台日攜手打造數位憲政新典範 3 場次研討會深度共探東亞民主 AI 治理之道
在全球人工智慧(AI)治理框架競逐的浪潮下,台灣與日本攜手開創數位憲政新路徑!由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林昕璇助理教授及北九州市立大學山本健人副教授擔任台日雙方代表組成的跨國研究團隊在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的補助下,於去年(2024)啟動兩國 AI 法制的雙邊互訪研究,並於 2 月 8 日假成功大學舉辦國際研討會,深入剖析東亞憲政民主國家的 AI 監管模式,探索如何在快速發展的數位時代,建立符合民主價值的監管體制。此次研討會不僅聚焦法制發展,更強調學術外交,透過雙邊交流,共同打造兼具透明度、信任與創新動能的 AI 治理藍圖。
第一場次以「數位憲政主義的東亞實踐:日本法視野」為題,探討數位憲政主義如何應對 AI 時代的憲政與民主挑戰。由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郭戎晉副教授主持,並邀請北九州市立大學法學部山本健人副教授以「Digital Constitutionalism and Democracy」為題,闡述數位科技衝擊下的憲政民主發展。他主張應採取「最小民主核心理論」,重新思考當代國家如何定義並維護民主價值,確保憲政主義與科技發展能夠和諧共存,推動民主精神的實踐。此外,來自慶應義塾大學全球研究所(Global Research Institute)的入井凡乃研究員,探討各國普遍採行的「軟法」(soft law)監管模式,並深究國家在 AI 治理中的立法義務與監管責任。她提出全新理論路徑,確保立法機關肩負監管 AI 科技的積極作為義務之餘與產業發展間兼籌並顧下的具體可行作法。
最後,慶應義塾大學大學院法務研究科的山本龍彥教授進行綜合與談。作為日本最早關注 AI 法律議題的代表性學者,山本教授早於 2018 年出版《AI 與憲法》,並持續研究 AI 治理的法制發展。他針對日本政府現行的「利害關係人協同主導」軟法模式進行分析,探討如何確保該模式能真正推動科技企業遵循法規,而非淪為企業影響國家決策、導致權力失衡的工具。
第二場次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勁力主持,邀請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李怡俐副教授及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陳冠瑋助理教授,從跨國比較的視角,剖析台灣、日本與韓國在 AI 監管策略上的異同。李怡俐副教授指出,相較於歐美,東亞民主國家正逐步發展出獨特的監管模式,其背後的政治體制、政策考量及產業規模,皆影響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鄭明政副教授則從數位主權角度出發,建議台灣應導入「全自動化行政處分」的概念,以提升監管透明度,健全數位主權下的 AI 治理模式。他並強調,台日未來的合作關鍵在於共同體現民主與人權價值。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郭戎晉副教授在與談時表示,目前全球 AI 監管趨勢可大致分為「事先與事後監管」及「中心化與去中心化」兩大典範,台灣應儘速決定自身 AI 數位主權的戰略方向,以因應快速變遷的國際趨勢。
第三場次由實踐大學法律學系張麗卿講座教授主持,首先由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何之行副研究員發表「AI Governance: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運用社會契約論的理論,試圖解構並重構國家、大型平台與個人之法律關係,其論點深具啟發性。隨後,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林昕璇助理教授與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蘇翊豪助理教授的共同研究中,用文本分析方法,系統性分析多國政府發布的官方 AI 監管政策文件,並發現歐盟的「布魯塞爾效應」(Brussels Effect)在 AI 監管領域持續發揮深遠影響。研究指出,歐盟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已成為全球 AI 監管的標竿,不僅影響歐洲境內企業,也間接促使其他國家在制定 AI 法規時參考或對應歐盟標準,顯示歐盟在數位治理上的規範輸出能力日益增強。最後,由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陳俊仁教授進行綜合與談,深入剖析各報告之核心觀點,並進一步探討各個主權國家如何在全球監管趨勢與本地產業需求之間取得平衡,為區域內的 AI 政策發展提供寶貴洞見,陳教授並強調在全球數位轉型加速的趨勢下,數位治理法制的比較研究至關重要,可望希冀為政策制定與法制興革提供堅實基礎。
本次研討會圓滿落幕,與會學者在深度交流中共創知識價值,為數位憲政主義的發展與東亞區域內的數位治理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學術基礎,展現東亞數位法制研究的嶄新格局。
第一場次以「數位憲政主義的東亞實踐:日本法視野」為題,探討數位憲政主義如何應對 AI 時代的憲政與民主挑戰。由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郭戎晉副教授主持,並邀請北九州市立大學法學部山本健人副教授以「Digital Constitutionalism and Democracy」為題,闡述數位科技衝擊下的憲政民主發展。他主張應採取「最小民主核心理論」,重新思考當代國家如何定義並維護民主價值,確保憲政主義與科技發展能夠和諧共存,推動民主精神的實踐。此外,來自慶應義塾大學全球研究所(Global Research Institute)的入井凡乃研究員,探討各國普遍採行的「軟法」(soft law)監管模式,並深究國家在 AI 治理中的立法義務與監管責任。她提出全新理論路徑,確保立法機關肩負監管 AI 科技的積極作為義務之餘與產業發展間兼籌並顧下的具體可行作法。
最後,慶應義塾大學大學院法務研究科的山本龍彥教授進行綜合與談。作為日本最早關注 AI 法律議題的代表性學者,山本教授早於 2018 年出版《AI 與憲法》,並持續研究 AI 治理的法制發展。他針對日本政府現行的「利害關係人協同主導」軟法模式進行分析,探討如何確保該模式能真正推動科技企業遵循法規,而非淪為企業影響國家決策、導致權力失衡的工具。
第二場次由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王勁力主持,邀請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李怡俐副教授及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陳冠瑋助理教授,從跨國比較的視角,剖析台灣、日本與韓國在 AI 監管策略上的異同。李怡俐副教授指出,相較於歐美,東亞民主國家正逐步發展出獨特的監管模式,其背後的政治體制、政策考量及產業規模,皆影響制度的形成與發展。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鄭明政副教授則從數位主權角度出發,建議台灣應導入「全自動化行政處分」的概念,以提升監管透明度,健全數位主權下的 AI 治理模式。他並強調,台日未來的合作關鍵在於共同體現民主與人權價值。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郭戎晉副教授在與談時表示,目前全球 AI 監管趨勢可大致分為「事先與事後監管」及「中心化與去中心化」兩大典範,台灣應儘速決定自身 AI 數位主權的戰略方向,以因應快速變遷的國際趨勢。
第三場次由實踐大學法律學系張麗卿講座教授主持,首先由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何之行副研究員發表「AI Governance: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運用社會契約論的理論,試圖解構並重構國家、大型平台與個人之法律關係,其論點深具啟發性。隨後,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林昕璇助理教授與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蘇翊豪助理教授的共同研究中,用文本分析方法,系統性分析多國政府發布的官方 AI 監管政策文件,並發現歐盟的「布魯塞爾效應」(Brussels Effect)在 AI 監管領域持續發揮深遠影響。研究指出,歐盟的《人工智慧法案》(AI Act)已成為全球 AI 監管的標竿,不僅影響歐洲境內企業,也間接促使其他國家在制定 AI 法規時參考或對應歐盟標準,顯示歐盟在數位治理上的規範輸出能力日益增強。最後,由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陳俊仁教授進行綜合與談,深入剖析各報告之核心觀點,並進一步探討各個主權國家如何在全球監管趨勢與本地產業需求之間取得平衡,為區域內的 AI 政策發展提供寶貴洞見,陳教授並強調在全球數位轉型加速的趨勢下,數位治理法制的比較研究至關重要,可望希冀為政策制定與法制興革提供堅實基礎。
本次研討會圓滿落幕,與會學者在深度交流中共創知識價值,為數位憲政主義的發展與東亞區域內的數位治理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學術基礎,展現東亞數位法制研究的嶄新格局。
- 記者: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211 1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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