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組成專案小組 調查協和電廠土污真相
環境部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協和電廠土污真相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20 15:27:05)關於協和電廠「涉嫌隱匿土壤污染」一事,環境部彭啓明部長已接獲提供資料,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依法展開行政調查,盡全力釐清事實。日前已經指示由環境部次長與土水領域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將在近期偕同基隆市政府環保局至協和電廠查察。
環境部強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簡稱環評法)分屬不同法律程序,本就應分開進行及討論,依土污法立法意旨係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而對於土地進行暫時性之管制或限制作為,當污染排除後,該土地即不受土污法限制。土污法之限制作為應限於污染場址或管制區內土地之實質利用行為,非禁止該地區之開發利用。過去某家公司進駐高雄市楠梓區的中油五輕舊址,其環評案係由高雄市政府審查,而該基地在環評送審前已屬土壤污染整治場址,高雄市也依照此原則辦理該環評案審查。
協和電廠在106年曾由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呈報22平方公尺污染案,在政府內部公開的「土壤及地下水資訊管理系統」均有紀錄,其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當時的確超標,但在107-108年間經過15個月的應變處理整治,早在108年就已經解除列管。而協和電廠環評案係於108年6月19日經環境部審查完成範疇界定,其中土壤項目要求於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調查1點次,台電公司於108年12月6日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進行土壤採樣檢驗。結果重金屬含量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管制標準。至於立法委員提供109年11月6日台電公司內部土壤污染調查工作討論會議簡報,係台電公司先行依土污法進行自主檢測,兩者時序上已相差近1年。
關於本案,於專案小組第6次初審會議,作成「『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建議認定不應開發』等2案併提委員會討論」之結論,係為一半反對一半支持並非事實,事實上當時因反方旁聽民眾拒絕離場,導致無法進行閉門會議,環評委員無法進行充分討論,環評委員不得不提出建議投票表決,且因均已表達獲充分資訊足供判斷,才以9:1認定不需再召開專案小組審查,以建議通過及認定不應開發2案併陳提大會討論。
環境部說明第28次環評大會反方代表阻撓會議進行,在經由所有環評委員同意後,繼續進行審議程序。在進入閉門會議議程時,由於反方團體未依環境部環評審查旁聽要點離開會場,經主席詢問所有環評委員同意後,更換會議場地進行內部討論,環評委員亦於內部討論時針對公民團體於會議上所提土壤污染調查報告等資訊,進行充分討論後,要求台電公司應將108年迄今土壤及地下水之自主調查報告資料納入定稿附錄,增加土壤及地下水之監測地點、項目及頻率,後續應積極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理。
經過兩個小時就各項議題逐一討論,由主席詢問在場17位環評委員就本案決議採共識決或投票表決,環評委員均表示會議資料及開發單位答覆內容已足夠進行專業判斷,同意採共識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境部呼籲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及獨立判斷,經檢視審查過程均符合行政程序,並無審查程序不公正之情事。部分媒體標題指稱會議在安靜中迅速結束,並非事實,也請報真導正。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50320 15:27:05)關於協和電廠「涉嫌隱匿土壤污染」一事,環境部彭啓明部長已接獲提供資料,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依法展開行政調查,盡全力釐清事實。日前已經指示由環境部次長與土水領域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將在近期偕同基隆市政府環保局至協和電廠查察。
環境部強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簡稱環評法)分屬不同法律程序,本就應分開進行及討論,依土污法立法意旨係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而對於土地進行暫時性之管制或限制作為,當污染排除後,該土地即不受土污法限制。土污法之限制作為應限於污染場址或管制區內土地之實質利用行為,非禁止該地區之開發利用。過去某家公司進駐高雄市楠梓區的中油五輕舊址,其環評案係由高雄市政府審查,而該基地在環評送審前已屬土壤污染整治場址,高雄市也依照此原則辦理該環評案審查。
協和電廠在106年曾由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呈報22平方公尺污染案,在政府內部公開的「土壤及地下水資訊管理系統」均有紀錄,其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當時的確超標,但在107-108年間經過15個月的應變處理整治,早在108年就已經解除列管。而協和電廠環評案係於108年6月19日經環境部審查完成範疇界定,其中土壤項目要求於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調查1點次,台電公司於108年12月6日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進行土壤採樣檢驗。結果重金屬含量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管制標準。至於立法委員提供109年11月6日台電公司內部土壤污染調查工作討論會議簡報,係台電公司先行依土污法進行自主檢測,兩者時序上已相差近1年。
關於本案,於專案小組第6次初審會議,作成「『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建議認定不應開發』等2案併提委員會討論」之結論,係為一半反對一半支持並非事實,事實上當時因反方旁聽民眾拒絕離場,導致無法進行閉門會議,環評委員無法進行充分討論,環評委員不得不提出建議投票表決,且因均已表達獲充分資訊足供判斷,才以9:1認定不需再召開專案小組審查,以建議通過及認定不應開發2案併陳提大會討論。
環境部說明第28次環評大會反方代表阻撓會議進行,在經由所有環評委員同意後,繼續進行審議程序。在進入閉門會議議程時,由於反方團體未依環境部環評審查旁聽要點離開會場,經主席詢問所有環評委員同意後,更換會議場地進行內部討論,環評委員亦於內部討論時針對公民團體於會議上所提土壤污染調查報告等資訊,進行充分討論後,要求台電公司應將108年迄今土壤及地下水之自主調查報告資料納入定稿附錄,增加土壤及地下水之監測地點、項目及頻率,後續應積極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理。
經過兩個小時就各項議題逐一討論,由主席詢問在場17位環評委員就本案決議採共識決或投票表決,環評委員均表示會議資料及開發單位答覆內容已足夠進行專業判斷,同意採共識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境部呼籲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及獨立判斷,經檢視審查過程均符合行政程序,並無審查程序不公正之情事。部分媒體標題指稱會議在安靜中迅速結束,並非事實,也請報真導正。
- 記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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