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21家健身中心 飲水管理、契約違規偏高

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去年底查核7縣市21家健身中心5項內容,計有10家飲水管理不合格、12家沒有寫明契約審閱期3天等違規問題偏高,陸續改正、裁罰中,並請體育署加強輔導。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去年11、12月間,前往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高雄市及花蓮縣的健身中心聯合查核21家業者,共計5項內容。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梁明圳告訴中央社記者,僅6家全數檢查合格,由於各檢查項目多數都有違規率偏高情況,除已陸續改正、裁處中,並請主管機關體育署對業者加強宣導,以落實規定,確保消費者權益。

首先是「建築安全管理」,計有10家不合格,其中2家已依「建築法」各罰新台幣6萬元,其他改善、裁處中。這2家受罰的違規樣態分別為直通樓梯、安全梯(門)或特別安全梯(門)、室內走廊有封閉或擅自改道問題,以及沒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其次是「消防安全管理」,計有2家不合格,其一有2種違規問題,包含消防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沒有定期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及申報,依「消防法」罰3萬元。

再者是「環境安全管理」,計有10家不合格,主要都跟飲水設備維護管理有關,多數人運動後會大量飲水,恐有不妥,其中7家已被裁罰1萬到4萬元不等,另3家裁處作業進行中。

最後2項是「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的查核,各有12家違規,已超過半數,違規情況包含契約沒有寫出3天審閱期,以及沒有履約保障規定等,都已改正。不過,消保處提醒消費者,不是按月收款、按堂收款,或是預收費用累計新台幣5000元以下時,應注意契約內容須有履約擔保條款,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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