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部落公法人試辦 首波遴選都蘭等5部落

原民會今天表示,選定都蘭、望((鄉)、義林、大武及撒固兒等5部落為「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的首波對象;未來若擴大推動,將優先考量納入不同族群與區域組織健全、具高度發展潛力的部落。

原住民族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許多部落公權力事項,主要仍由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主責,雖然有部落會議卻仍不具法人權力;呼籲原住民族委員會在本年度公告「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

原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正因法務部及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現行法律對於部落公法人的授權不足,為了讓部落公法人不因授權問題而停滯不前,才會藉由「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累積制度運作經驗,作為後續法制設計與修法依據。

原民會表示,為避免逐級提報耗時費日程序冗長,影響試辦時效與資源整合,並兼顧族群與區域的多樣性,基於多項綜合條件評估,遴選都蘭、望((鄉)、義林、大武及撒固兒等5個部落為首波試辦對象。

原民會強調,「部落公法人」制度不僅是法律形式的設計,更關乎原住民族的集體主體性與多元文化樣態;若起初即採單一機制全面適用,將使先天條件弱勢的部落面臨參與困難,甚至被制度排除。

原民會說明,為避免落差效應,現階段採「試辦先行、制度共構、滾動修正」的方式,以確保部落公法人制度推出時能廣納各型態部落經驗。

根據資料,原民會於2016至2018年曾研擬「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後續因地方仍有歧異,最終未能制定完成。目前部落意見表達,主要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要求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

原民會說,「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內容聚焦部落內部治理制度建構,初期作業會直接與部落接洽,並不涉及地方政府法定職權變更;實務操作中若產生交錯或摩擦,亦為本計畫觀察與調整的重要面向之一。

原民會表示,將持續蒐整意見、調整規劃,與部落、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攜手合作,共同推動符合原住民族群客觀需求與具有文化脈絡的現代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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