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亂丟菸蒂車主連坐罰引不滿 環境部:待研商

環境部擬修法,針對乘客亂丟菸蒂,車主將連帶受罰,引發計程車團體不滿,認為舉證困難。環境部今天表示,仍在蒐集意見階段,下階段研商會議將邀相關業者、機關及團體討論。

環境部擬於「廢棄物清理法」新增第50條第2項,將車輛所有人列為處罰對象,以遏止亂丟菸蒂等污染環境行為;但若車主於裁處前提出實際行為人證明文件,即處罰實際行為人,不裁罰車主。

然而,立法院法制局、計程車團體認為,若乘客亂丟菸蒂,司機沒辦法第一時間察覺,且行車記錄器不會長時間保存,易造成舉證困難。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修正草案是參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立法體例,考量違反環境衛生案件檢舉影像只能追蹤至車牌,難以查明實際行為人。

環境部指出,因車輛具有相當財產價值,如提供予他人使用,應可提出借用人身分以供查證,為達成改善環境衛生立法目的,明定若車主提出他人始為實際行為人的證明文件,即無須受罰,已充分兼顧行政調查效能與人民權益保障。

環境部表示,將持續與外界溝通,蒐集各界意見,後續將於下階段研商會議中,邀集相關業者、機關及團體討論,以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及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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