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都是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


【投書】都是財政部「解釋函令」惹的禍!


古芳瑜/業務助理


日前媒題報導「曾伯恩有趣的演講」大賺2283萬5950元,遭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命補繳娛樂稅26萬餘元並罰鍰,薩泰爾公司抗繳26萬娛樂稅敗訴,筆者認為一切都是不合時宜的稅制及財政部解釋函令若的禍!何況訴願、行政法院都是人民的敗訴法院,加上納保法第21條規定–「行政訴訟打贏後,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


不合時宜娛樂稅好比本該被廢除的貨物稅,比如電視,摩托車這些都已經是家家戶戶都擁有的必備,卻必須繳疊床架屋的稅,才能擁有。娛樂稅自民國31年開徵以來,至今已有82年歷史,朝野立委提議廢除,但是財政部認為這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而不廢除。


「曾博恩有趣演講」,既是有趣,當然會有幽默、逗趣、誇張表情及肢體律動、妙語如珠的口才、字面諧音..等吸引觀眾聽演講,稅捐機關非要解釋為這是娛樂觀眾,需課娛樂稅!這就是對人民不公的地方,北市稅捐稽徵處認定「有趣演講」為「單口喜劇」該怎麼解釋,都是財政部稅捐稽徵處說的算!人民永遠是輸家。


曾經有位稅災戶陳小姐收到一張連補帶罰稅單,本人覺得相當錯愕,因為沒有報稅部份是認定免稅額,她打電話到國稅局詢問:「補稅單罰則是依據哪一條開的?」國稅局人員給她解釋函令號碼,並說財政部網站都可以查得到,但是陳小姐上網卻找不到,於是就直接到國稅局找承辦人員問清楚,承辦員拿出又大又厚的一本內部查核準則,翻了翻後說,是依據這條解釋函令開出那張課補稅單。 陳小姐希望承辦人員將該條函令內容影印給人民,承辦人卻說這是內部查核準則不可以對外。當場讓陳小姐很傻眼,國家要人民守法卻不讓人民知道這條法令。


如果薩泰爾公司仍然要繼續打行政訴訟,而台灣「萬年稅單」再不改革,「曾伯恩有趣的演講」訴訟縱然贏了,稅單還是會回到稅捐處「另為適法之處分」,稅捐機關再加加減減開出稅單,「曾伯恩有趣的演講」的訴訟,將永遠處在「萬年稅單」上,處在永遠跑不完的大賽中!


加上2016年底通過的「納保法」,而納保法第21條規定,「自法院做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也就是說,納稅人從接到稅單開始,申請複查、訴願,行政法院的救濟程序走完,歷經數年甚至10年,好不容易行政訴訟打贏後,還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自動撤銷, 法學界痛批,這根本不是納稅人的保護法,而是稅捐稽徵保護法,立這樣的法,只是讓稅捐機關合法的霸凌納稅人罷了!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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