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千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 交通部回應:修法後違規數量下降近5成

逾6千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 交通部回應:修法後違規數量下降近5成
超過6千人附議要求將「嚴重超速標準」改回舊制60公里。(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周刊王CTWANT] 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標準」,從「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新制上路後,除了重罰1.2萬元(最高可達3.6萬元)以外,還將吊扣牌照6個月。對此,就有民眾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舊制」連署,迄今突破6451人附議;然而,交通部回應,修法後嚴重超速違規數量下降近5成,事故死傷也有減少,因此將維持現行規定。

發起連署的民眾認為,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速限30公里,駕駛者開到70公里就會面臨1.2萬元罰款並吊照半年,然而台灣道路的速限極其不合理,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

提案者建議,應該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同時提高目前道路10至20公里速限,並在道路速限合理前取消超速扣牌。除此之外,也應該讓一般用路人參與道路速限和交通議題、禁止在上坡或彎道處設置測速照相、警察不該躲起來測速(透明化)。

針對這個提案,交通部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將嚴重超速定義下修為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是經過多年專家學者研究,加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並經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

交通部說,經過統計,修法前超速40公里以上案件,平均每月1萬2640件,修法後至2024年下半年,已降低至平均每月7018件,降幅近5成。另經統計2023年及2024年1月至11月事故肇因分析資料,因超速駕駛事故件數分別為死亡人數36人、32人;受傷人數1891人、1062人,可見修法後對於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減少嚴重超速行為並降低事故數量及嚴重度皆有助益。

關於提高目前道路10至20公里速限的部分,交通部指出,速限提高雖可提高運輸效率,但也代表更低的容錯率,如果遇到突發事件時,需有更長之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因此在道路安全優先之前提下,目前提案較不可行,若民眾發現速限設定不合理路段,可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建議後,由主管機關就各面向綜合評估據以調整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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