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海洋能的迷霧:海域空間衝突、申設程序不明、連實驗計畫都受阻

我國制定2050淨零排放路徑,除了力推風電、光電,國發會也將海洋能列入前瞻能源。經濟部目標2030年要完成MW等級的的海洋能發電示範機組,2035年達成最多10MW商業運轉發電。但產學界指出,海洋能申設程序繁瑣,與其他海域使用需求衝突,研發可能受阻。海洋能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莊閔傑上月在「第二屆海洋能產業發展論壇」上呼籲,目前台灣對海洋能的利用非常少,沒有成功商轉案例,政府應加強重視。 連實驗計畫都受阻 學者:問題出在海域衝突與程序不明 新興能源的第一步是研發,我國海洋能研究行之有年,國家海洋研究院、中央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單位都有相關計畫,海洋大學、台灣大學或成功大學等大專院校的機械、河海工程或船舶相關學系也有相關機組件的研發或測試計畫。既然研究量能如此活躍,為何海洋能發電成果仍然沒有出現在大眾眼前? 國家海洋研究院副院長翁健二舉例,國海院曾提出一個海洋能發電實驗案,先是取得海委會海域使用申請、地方政府同意,除了海中發電機組本身的申請,海纜輸電回陸上的範圍也要審核,向漁業署確認漁場、經濟部地礦中心確認海底礦產、文化部確認水下文資保護、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林業署海岸防風林確認,內政部地政司確認地籍,還一度被要求赴環境部做環評審查。 連珠炮一樣的講完,實際跑完流程卻已過去了大半年。翁健二感嘆,只是小小的實驗案,各部會的大大小小審查如「過五關斬六將」。 一路上跌跌撞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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