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乾兒子看小孩挨罰 中市府:非親屬關係需申請登記

台中市議員吳呈賢今天指出,有民眾幫「乾兒子」顧小孩,遭罰新台幣6000元,質疑親友間不能臨時看顧小孩,社會局表示,「乾孫子」非民法親屬關係,若從事收托工作,依規申請登記。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國民黨市議員吳呈賢、吳建德、張彥彤聯合質詢。吳呈賢指出,接獲謝姓民眾陳情,自己與乾兒子為鄰居,因乾兒子夫妻臨時有工作,偶爾拜託她看顧孩子,竟被社會局認定為非法托育,以無保母執照為由,開罰6000元。

社會局長廖靜芝答詢,市府可協助輔導她成為合格保母。吳呈賢表示,謝姓民眾是「工廠老闆娘」並非兼職或全職保母,乾兒子夫妻突然有事,她只是偶爾幫忙看顧「乾孫子」,雙方並無委任關係。乾兒子給她數千至萬元不等費用,是因為要購買孩子的尿布、奶粉等嬰幼兒用品,均為實支實付,並非勞務報酬。

社會局透過文字稿說明,「乾孫子」非民法親屬關係,不適用親屬照顧,若從事收托工作,須依規向社會局申請登記。家長送托未辦理登記的保母,不但無法領取托育補助,保母的照顧能力、居家托育環境等都未通過檢核,也並未投保責任險,對幼兒托育安全及照顧品質影響甚大。

社會局表示,接獲民眾檢舉,該個案未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卻收托1名2歲以下幼童,收托時間為每天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已照顧10個月,每月收取新台幣1萬5000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被檢舉人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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