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推動地熱未盡完備 審計部促改善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經濟部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推動地熱發電發展,並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地熱專章,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辦理地熱相關子法及配套機制尚未發布,不利民間業者探勘及開發地熱,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11日指出,我國地處環太平洋火山帶上,蘊含豐富地熱資源,據經濟部統計3公里內之淺層地熱發電潛能約有990MW(百萬瓦)。經濟部為推動地熱發電發展於111年6月成立地熱發電單一服務窗口,並設定114年地熱發電裝置容量目標為20MW。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經濟部為增進能源多元化,於112年5月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地熱專章,惟相關子法及配套機制,涉及地熱開發權之保護、場址位於原住民土地或國家公園範圍、環境影響評估等問題,且分屬農業部、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部水利署、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等多個主管機關權責,尚待建立共識及協調配套措施,以致未能落實地熱專章之內涵,審計部遂於113年1月函請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經濟部已於113年5月13日發布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地熱能申設之行政審查程序,由經濟部能源署受理申請案件,會同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聯合審查,建立一致之審理程序,有助提升我國地熱能發電之進程。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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