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水迷姦還錄影!狼男攜同夥「性侵男友人」 賠錢和解仍重判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與謝姓男共犯,涉嫌以俗稱「G 水」的迷姦藥物對一名男性阿偉(化名)下藥,並在對方昏迷後帶至旅館性侵並錄影留存。事後阿偉提告,李男一審遭重判 8 年 4 月徒刑,二審時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新台幣 20 萬元,但仍被判刑 7 年 6 月。最高法院 25 日駁回上訴,判決確定。
G水迷姦還錄影!狼男攜同夥「性侵男友人」 賠錢和解仍重判定讞


示意圖/ 李姓男子與謝姓共犯,涉嫌以俗稱「G 水」的迷姦藥物對一名男性阿偉(化名)下藥,並在對方昏迷後帶至旅館性侵並錄影留存。(擷取自 Freepik


判決指出,案件發生於 2023 年11月間,李男對謝男的友人阿偉產生性意圖,便與謝男共同策劃犯案。當日,謝男邀請阿偉前往高雄三民區某 KTV 聚會,但自己未出席,營造李男與阿偉「單獨相處」情境。李男趁機在對方飲料中添加含有「γ-丁內酯」(GBL)成分的液體,該物質進入人體後會代謝為具有迷姦效果的「GHB」(γ-羥基丁酸),俗稱「G 水」。


不久後,阿偉失去意識,李男將其帶往旅館,過程中進行性侵並以手機錄影。案發後,阿偉從友人口中得知被侵犯,並且影片遭保留,遂向警方報案。檢警調查後將李男、謝男提起公訴,其中謝男部分另案審理。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男違反《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量處有期徒刑 8 年 4 月。案件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李男在二審中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 20 萬元。考量其態度及賠償情形,二審改判 7 年 6 月徒刑。


全案進入第三審,最高法院審酌二審程序與判決無違法,於 2025 年 6 月 25 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司法機關提醒,使用迷姦藥物屬重大刑案,對受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依法將從重量刑。呼籲社會共同防範藥物性侵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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