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釀死亡車禍 嘉市府提醒「有肇責」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違停釀死亡車禍 嘉市府提醒「有肇責」
交通處提醒民眾,若違規停車導致他人發生車禍或致人死亡,可依過失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罪判處相關刑責/嘉義市府提供

嘉義市4月份接連發生3件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其中一件發生在忠孝路上,因大貨車違規停車在機慢車道,後方機車閃避不及,追撞後釀成憾事。市府交通處提醒,若違規停車致人死亡,可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相關刑責,呼籲停車切勿抱存僥倖心態。

交通處長許啟明提醒民眾,若違規停車導致他人發生車禍或致人死亡,可依過失傷害罪及過失致死罪判處相關刑責,大貨車等大型車輛更應落實停車規範,車輛停妥時應將心比心,考量停放位置是否會影響他人通行安全,避免因違規停放影響交通安全。

另兩件死亡車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在玉山路巷內碰撞高齡行人,導致行人死亡事故,以及大雅路上一位行人夜間身著深色衣褲,違規闖紅燈且未行走行穿線上,遭車輛碰撞後送醫不治。

許啟明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作為新興交通工具,駕駛人應謹慎行駛,注意周圍路況與行人動態,並遵守交通法規,相關騎乘規定包含車速禁止超過25公里、禁止雙載、須配戴安全帽、禁止酒駕、毒駕以及拒檢、禁止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許啟明說,目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族群多為學生,市府除已要求教育處、校外會等單位加強向學生宣導騎乘應注意事項及應遵守之法規,也刻正評估辦理監警聯合稽查,針對改裝車輛速限加強稽查,呼籲市民朋友們切勿改裝車輛,請依規定速限行駛。

此外,以大雅路案為例,該路段筆直且為下坡路段,車輛易有超速及違規迴轉行駛情形,未來除警方將設置固定式測速照相機,並安排不定期勤務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超速車輛,交通處已配套在大雅路增設夜間反光效果違規取締標誌牌面,附掛於路燈桿明顯處,提醒用路人降低車速及禁止雙黃線違規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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