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購物要小心!6月起買「這一物」最高罰1.5萬、直接沒收

財政部關務署將針對《海關緝私條例》進行修訂,取消私運仿冒品的「小額免罰」機制,未來若是私運仿冒品,不論金額一律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修正草案對外預告至4月28日,6月正式上路。
根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民眾若出國購買名牌包、手錶、3C等仿冒品時,未申報且價值未超過5,000元,通常僅遭沒入,不會被處以罰鍰;但如果依法向海關申報,被查出為仿冒品,則須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且沒入貨物。
該情況導致誠實申報者反而受罰,未申報的私運者卻可能因價值低而免罰,被質疑是變相鼓勵私運行為。對此,關務署修訂《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並新增條文,擴大將仿冒品、山寨貨納入無論價值高低均不得小額免罰的範圍。
未來新制實施後,私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物品,均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若是未來旅客購買名牌包包、手錶、3C產品等仿冒品,即使價格未超過5,000元,仍會被沒收,處以最高1.5萬元罰鍰。
此外,海關查獲旅客攜帶侵權商品時,通常會先扣下貨物,移送偵辦是否需赴刑事責任。關務署強調,此舉是為了統一處罰標準,提升邊境管理效能,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時勿購買仿冒品,以免觸法受罰。修正草案對外預告至4月28日,6月正式上路。(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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