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案 監委要查北市府有無善盡調查監督職責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涉性侵女童。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將持續追蹤關注該案發展,並在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的陳情,就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等情形,已立案調查中。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教師涉性侵6名女童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訂8月宣判。檢警另外接獲至少20名女童家長報案,並查扣男教師拍攝的大量女童性影像檔案。

監察委員葉大華、田秋堇、紀惠容透過新聞稿表示,會持續追蹤關注本案發展,並在年初受理受害幼童家長的陳情,已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有無依法,善盡調查及監督之責;另就現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未公開疑似加害人資訊前,如何避免類似因資訊封閉而衍生兒少受害案件進行釐清。

監委指出,兒少權法第69條的立法理由及精神,主要在避免造成被害兒少身分資訊被識別,而曝露其隱私,導致造成二度傷害,而非為包庇加害人。

監委說,此外,如為避免加害人有持續侵害行為,媒體自可依同法規定:如係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必要,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具有維護兒少最佳利益的公益目的,媒體非不得報導刑事案件當事人,權責機關可循相關機制直接把關。

監委表示,該師涉犯司法案件部分,台北地方檢察署已就部分案件偵結起訴,計有7名被害人,部分案件還在偵查中;另行政調查部分,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定該師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屬實,已就行為人的行為及該幼兒園負責人違反通報義務責任,分別在民國112年9月20日、8月15日處以罰鍰、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機構名稱,並從同年10月1日起,廢止設立許可。

監委指出,經查台北市政府在今年3月12日發布本案行政調查結果的新聞稿,既已作成公布姓名及機構名稱的行政處分,且該幼兒園已在去年停業,新聞稿卻又不對外揭露該幼兒園名稱,有自相矛盾之處,導致遭外界誤解兒少權法第69條變相包庇加害人。

監委說,後續除將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台北地檢署在111年案發開始,有無善盡調查職責,另外將一併調查釐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兒少保護事件揭露加害人資訊的標準,以維護公益,並供所屬及媒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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