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 藐視國會罪成攻防焦點

憲法法庭今天進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發言時,均指刑法藐視國會罪違憲。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則反駁官員難道有說謊的權利、難道不該有據實陳述的義務。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下午辯論主題為調查權的行使、聽證會的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

當事人陳述辯論要旨階段,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一銘說,民進黨團本次提起憲法訴訟,不是要阻撓國會改革,因為民進黨的一貫立場就是支持國會改革、擁有合憲的調查權,但民進黨反對國會違憲擴權,也反對國會淪為現代東廠。

陳一銘指出,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上午陳述時,指摘民進黨反對國會改革,這不正確,這種直播式的政治語言,在憲法法庭上大可不必。

民進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方瑋晨表示,藐視國會罪只是國會調查權手段之一,必須要遵循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劃定的界線,包括以行政罰鍰為限,以刑事制裁作為國會調查權的強制手段,已超越585號解釋所設界線。

監察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元德認為,新法的條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侵害監察委員、協查人員、審計人員受憲法及法律保障的獨立性,本件聲請標的已無合憲解釋的空間,敬請鈞庭宣告違憲。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說,刑法藐視國會罪違憲,因為它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質詢是落實責任政治,公務人員若有答詢不當,除非另有其他刑事不法情事,否則應該負擔的是行政責任或政治責任,而非加以刑事制裁。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葉慶元陳述時,先說明調查權的緣起,也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與監察院調查權不互斥,而且立法院的調查權不會侵害監察院的調查權,因為立法院調查權是對事、追究政治責任,而監察院的調查權是對人、追究法律責任。

葉慶元說,憲法賦予立委質詢的權力,當行政院跟法務部的官員說這樣的規定不對時,回頭退一步說,難道官員有說謊的權利,官員難道不應該有據實陳述的義務。

葉慶元指出,如果官員可以說謊的話,立委如何了解真相、審查預算跟法案,而且這次修法針對一般人民與公務員有差別待遇,因此不會違反比例原則、符合平等原則,也符合最後手段性,只有賦予調查權強制手段才能發揮效果。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說,新法的調查權行使符合權力分立制衡,而且立法院與監察院調查權的目的、性質、功能、對象均不同,互不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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