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薪資調高 國防部將修正役男申請提前退伍條件

國軍今年起恢復徵集役期一年義務役,考量役男服役期間的薪資待遇調高等因素,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刪除役男因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情況下,得申請提前退伍的條件。

國防部6日預告辦理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修正案,指出因應內政部已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已經調整常備役體位役男服補充兵役及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申請條件,因此調整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得申請提前退伍的條件。

國防部於修正草案條文說明,考量服兵役役男家屬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發放基準調高,再加上一年役期義務役役男的薪資待遇已有調高,使役男於服役期間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因此將刪除現行條文「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以及「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以申請提前退伍的條件。

此外,國防部說明,因應台灣小家庭的社會家庭結構、高齡化社會趨勢,並考量教育、社會福利制度及醫療技術的進步,因此刪除「家屬均屬65歲以上或15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得申請提前退伍的條件,並將現行條文中,家屬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無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得申請退伍的條件酌作文字修正。

根據修正條文,常備兵役男服役期間,因家庭因素符合家屬中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得申請提前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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