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當沖降稅再延長3年至116年底

當沖降稅措施今年底屆期,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當沖降稅延長施行期限3年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優惠稅率維持千分之1.5。

現行當沖稅率減半由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5,最早在106年4月28日實施,歷經2度延長,優惠在今年12月31日屆期。行政院會今年9月1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當沖降稅延長施行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同時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的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羅明才,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賴惠員、蔡易餘、林楚茵、李坤城、邱志偉、郭國文,均分別領銜提出修法版本,民眾黨團也有提案。賴士葆表示,觀察當沖降稅實施以來,對股票市場活絡與稅收呈現正面效益,衡酌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可以提升市場交易量能及流動性,宜延長期限。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併案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決議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須交付黨團協商。立法院長韓國瑜12月10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今天於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程序,包括修正通過第2條之2條文,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千分之1.5的施行期限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另外,修正通過第12條條文,刪除證券交易稅繳款書寄存送達及公示送達規定,回歸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長莊翠雲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說明預期效益指出,維持證券市場交易動能、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及降低市場不確定性;證券交易稅繳款書的送達,回歸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減少實務作業困擾及徵納雙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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