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嫁生兒子不顧女兒死活 疾病纏身求扶養慘被放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婦人阿春(化名)與首任丈夫婚後生下一名女兒,不久後離婚與第二任丈夫結婚,然後又生下一名兒子,結果她第二段婚姻如今也已告終,加上罹患多種疾病,因此找上女兒,希望女兒每個月能給她1萬元扶養費,但女兒認為,母親生下同母異父的弟弟後,就未再探視過她,沒有盡到身為人母的責任,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阿春在判決中主張,她與第一任丈夫生下一名女兒,後來兩人離婚,女兒由丈夫單獨監護,之後她與第二任丈夫結婚又生下一名兒子,但這段婚姻僅維持4年就結束;她如今身體狀況不佳,患有多種疾病,無法久站,沒有工作謀生能力,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想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又因資格不符未能獲得核准,所以才提告要求女兒每個月支付1萬元扶養費。
但阿春的女兒表示,雙親離異後,母親雖然曾到學校探視她,但都是好久才一次,後來母親生下同母異父的弟弟,就再也沒有探望她,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希望法官能免除她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表示,阿春與第一任丈夫離婚後,確實沒有再照顧或扶養過女兒,屬於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考量到母女倆均同意由法院裁定免除女兒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最終裁定駁回阿春的聲請,同時免除女兒對她的扶養義務,全案仍可抗告。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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