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鄭文燦交保 桃園明最速件送高院


檢抗告鄭文燦交保 桃園明最速件送高院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貪污案遭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卻遭桃園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察官當庭提抗告,桃院今(7)日表示,已經收到抗告書,將於明天上班日以最速件送達高等法院;至於外傳裁定鄭交保的鄧姓獨任法官之父與鄭文燦有私交,影射裁定不當一事,桃院也表示鄧姓法官是5日晚間的值班法官,桃園地院都是依規定辦理。


桃園裁定鄭文燦交保的主要理由是,鄭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鄭所收受的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已羈押禁見的廖某的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


此外,在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否認犯案,但是依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不過,同案的3名廖姓被告及1名侯姓被告均已羈押禁見,另名楊姓被告因年事已高交保,並經法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


不過,檢方當庭就表示「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提出抗告,並於昨天下午完成抗告書送達法院。


桃園地院對此表示,已收到檢方抗告書,明天上班日會即刻開始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等,會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送請高院裁定。


此外,外傳裁定鄭文燦交保的鄧姓獨任法官,其父是鄭文燦過去擔任新聞局長時的新聞局政風室主任,之後又到桃園市府擔任政風處長,並在鄭任內屆齡退休,質疑交保裁定「不簡單」。


桃院則表示,鄧姓法官是5日當晚的值班法官,桃園地院都是依規定辦理。


不過,對於鄭文燦裁定交保的理由仍遭法界質疑,法院將本案的案情、相關證據(什麼重劃案、什麼共犯、證人、譯文、蒐證照片)一五一十全部寫在交保裁定、新聞稿公示於眾。有心的相關證人、共犯都可以及時應對,對於偵查不公開是一大傷害,將來恐使案件無法續行鞏固至有罪程度,或更進一步發展偵辦其他另案土地開發重劃收賄犯行。


同時,法界也質疑,法官有審案的專業,卻未必有偵查的專業,且法官並不負責案件偵辦,偵查又是一個浮動的狀態,會不會向上向左向右發展,沒人知道,法官要如何判斷檢察官目前的蒐證是否齊全?法官如何預測羈押或交保對後續的偵辦方向有幫助或有妨礙?本身即存在困難或失準的可能。


依據現存的證據,既然有些共犯兼證人交保在外,就不免有串證、滅證的問題,並不是說年紀很大就不會有此問題,即便是已經羈押禁見之共犯兼證人,律師仍然可以接見,類似政要涉案,院檢律所受壓力更大,實在難以完全免除串證、滅證疑慮,且詐團律師協助共犯串證遭檢察官起訴時有所聞,況且本案經發局已審議通過,含主席的審議委員有沒有參與其中,應該尚未傳喚調查,法官又如何大筆一揮斷定本案無其他共犯、已無串證疑慮?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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