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BNT疫苗A走1億美元 吳子嘉判賠陳時中300萬


爆BNT疫苗A走1億美元 吳子嘉判賠陳時中30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爆料「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被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今(12)日宣判,吳子嘉須賠陳時中300萬元。可上訴。


吳子嘉是在110年5月20日及21日在接受電台主持人訪問時爆料指稱,「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靠疫苗A了1億美元」、「把合約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貪污近30億台幣」,陳時中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陳時中、蘇貞昌等人在此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污或貪污未遂情事等言論,性質為事實性言論,固然係基於監督政府目的,對於疫苗採購此具有重大公益事項所為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障衝突,被告仍然必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才不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本件經過證據調查,依證人上海復星台灣代表人王國綸、東洋藥品董事長林全到庭作證,及原告陳時中到院接受當事人訊問,以及其他書證內容,應認為被告吳子嘉的這些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被告在發表言論前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故對於侵害原告名譽權之結果,不能阻卻違法。


因此被告應對原告所受名譽權侵害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定被告應賠償原告300萬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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