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發動「金融掃黑」 全國同步查緝150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日前南北總動員執行「金融掃黑」,22個外勤處站總計查緝150案、搜索69處及約談421人,查獲不法金額約新台幣30億1789萬餘元。
調查局指出,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長卓榮泰上任以來,宣示首重「五打七安」,政府將全力打擊「黑、金、槍、毒、詐」。調查局為落實總統及院長政策指示,自今年6月起即積極規劃專案,動員全局外勤單位蒐證涉及財經不法線索,不容犯罪集團破壞金融秩序穩定。
這次「金融掃黑」自8月5日至8月9日發動全國同步偵辦「金融掃黑專案」,從個人及企業面向重點打擊「違法操縱股票市場」、「惡性金融詐貸」、「非法經營地下金融」、「虛增公司資本」等四大類不法案件,以維護投資大眾利益、企業公平競爭及產業發展潛能,達成守護民眾財產、保障合法經濟活動之目的。
調查局強調,將遵循政府施政重點,持續打擊金融不法,積極掃蕩妨害產業發展之各類型犯罪,展現政府強化經濟韌性之決心。
調查局在「金融掃黑」查出,某公司的黃姓負責人明知該公司取得的專利無法實際操作,竟與某銀行經理、職員及多家公司負責人合謀,由該公司登記負責人黃女,持不實之設備買賣契約書、智慧財產局專利證書等,向銀行申請擔保貸款,合計2億6200萬餘元,銀行經理及職員則扮演金主角色,出借資金予黃男以營造公司營運良好、資金充足之假象,黃男遂在銀行經理配合主導下,順利通過授信審核,涉嫌詐貸銀行。
此外,胡姓夫婦不具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期貨業務人員身分,竟透過經營臉書粉絲專頁代客操作投資之方式,於110年7月起陸續招攬約百名投資人,實際上由胡男代操股票及期貨,卻與投資人簽訂「境外公司股權協議書」,藉由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形式,要求投資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之後,由胡男自行決定買賣國內外股票、臺灣加權股價指數期貨或海外期貨等投資標的,以此方式非法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及未經許可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等業務,違法金額約3億3880萬餘元。
照片來源:調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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