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買參選總統連署書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判刑3年


現金買參選總統連署書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判刑3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333政黨團結聯盟、共和黨主席周克琦有意與前10大槍擊要犯藍信祺搭擋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為衝高連署書份數,涉嫌以5200元現金向26人收購連署書,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嫌起訴周克琦;台北地院今(23)日判處周克琦徒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藍信祺、周克琦於112年間共同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總統、副總統選舉之被連署人。周克琦為提升連署人數、拉抬聲勢,竟以現金200元為餌,囑由潘莉英、傅李秀治邀集連署人於112年10月21、22日下午到新光三越臺北站前店前廣場連署,待連署完畢後,再自行或委由他人交付賄賂即現金200元予連署人潘莉英、傅李秀治等21人,另以每人200元之價碼向高姓連署人等2人行求賄賂,以使該等連署人為藍信祺、周克琦連署。


周克琦辯稱200元是邀集民眾參與遊行的工資、車馬費。


北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在邀集連署人的過程中,潘莉英、傅李秀治等人並未說明連署人到場後須配合主辦單位從事任何造勢、宣傳工作或提供任何勞務,且連署人實際到場時間不一,前後差距最多達1個小時之久,可見周克琦並未明確設定集合時間、亦未登記連署人到場時間。


周克琦於現場雖出借競選背心、旗幟予連署人,並號召連署人跟隨藍信祺遊行、喊口號,但所謂遊行是在下午2時53分時許至下午3時11分許、下午4時7分許至44分許,分別在新光三越大樓與隔壁亞洲廣場大樓之間來回行走,其距離僅約100公尺,無非虛應故事而已。


同時,有些連署人並未配合穿背心、舉旗,只是待在現場無所事事,還有連署人中途離席,到附近喝咖啡,可見周克琦在現場並未管制人員,亦未指揮監督連署人工作,顯與僱請工人、臨時演員之常情不合,可見周克琦所辯工資、車馬費不可採信。


判決理由指出,周克琦欲參選副總統,本應尊重選賢與能之精神,竟不思以合法方式從事競選活動,無視法規禁令,以每人200元之價碼,對連署人21人交付賄賂,另對連署人2人行求賄賂,並以工資之名目粉飾之,妨害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之公正、公平與純潔,戕害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且周克琦身為被連署人,為犯罪計畫中之直接受益者,其居於主導地位,廣泛行賄,其犯罪情節、可責性於全體共同正犯中居於首位,應予非難。


合議庭認為,且周克琦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全無悔意,無從據為有利之量刑因子。因此判刑3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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