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掏空遠航判重刑 北院認有逃亡之虞裁張綱維電子監控


被控掏空遠航判重刑 北院認有逃亡之虞裁張綱維電子監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掏空公司的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台北地院9月30日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判刑1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合議庭認為張有逃亡的可能性,今(7)日裁定加裝電子腳鐐,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等處,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可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檢察官於109年3月31日以逃亡、滅證之虞聲押張綱維被法院裁定以8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4月2日北院更裁羈押禁見,直到110年3月17日才獲准以8000萬元現金、2000萬元人保的方式交保,但仍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須每天下午七時至下午十一時之間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期間張綱維多次以其母親因罹病,需頻繁出入醫院進行治療,自己不會棄母親於不顧,為照顧遠航員工生計,與原接洽之國外投資者商談中,然因事涉重大,須被告親力親為等理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被駁回。

去年9月間更以母親罹病需屢屢就醫的理由,並稱為了每天到派出所報到,每天往返台北、高雄,差點因此出車禍,有充裕時間得陪伴家人,並親赴其他縣市處理涉案件與業務,俾利籌措資金,清償債務,並挹注於新業務之籌備等理由,聲請變更定期報到為每週一次,仍遭法院駁回。


北院9月30日判處張綱維徒刑1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徒刑1年。合議庭今(7)日傳喚張綱維出庭調查後,裁定張綱維必須接受電子設備監控,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與海岸等處,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如果拒絕接受監控就會遭收押,不過,向派出所報到的時間則改為每週只要週三報到1次即可。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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