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超徵還稅於民 不宜入法為常態
(記者謝錦慧台北報導)去年度國家超徵稅收創新高,國民黨主張還稅於民,7日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現金特別條例草案」,明定普發1萬元,成功一讀付委審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日將召開「稅收超徵還稅於民」公聽會,而主計總處書面報告也提前曝光了,內容提到4點說明,認為收支賸餘應優先用於償債或留供未來重大政事支出,普發現金不宜常態性辦理。
主計總處書面報告提到第一點,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不代表當年度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財源;第二點,依財政部初估決算,113年全國稅課收入3兆7619億元,較預算數增加5283億元,仍須待114年7月底審計部審定後,透過預算程序納編預算,才能運用。
第三點,100至112年度約有半數、7個年度,稅收實徵數超過預期,而有收支賸餘,主因是經濟動能持續成長,其餘6個年度沒有收支賸餘,須以舉債等財源彌平;第四點,若將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的額度,納入預算法常態化規範限定用途,恐無法保持彈性,因應外在環境變化及國家重點施政項目。
主計總處書面報告提到第一點,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額,不代表當年度財政有餘,須先彌平差短,並扣除法定還本,才是政府可用財源;第二點,依財政部初估決算,113年全國稅課收入3兆7619億元,較預算數增加5283億元,仍須待114年7月底審計部審定後,透過預算程序納編預算,才能運用。
第三點,100至112年度約有半數、7個年度,稅收實徵數超過預期,而有收支賸餘,主因是經濟動能持續成長,其餘6個年度沒有收支賸餘,須以舉債等財源彌平;第四點,若將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的額度,納入預算法常態化規範限定用途,恐無法保持彈性,因應外在環境變化及國家重點施政項目。
- 記者: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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