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遭重判 又偷拍女童遭訴求重刑


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女童遭重判 又偷拍女童遭訴求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北市某幼兒園長的毛姓兒子對幼兒園的多名女學童性侵,遭台北地方法院先就6名被害女童部分判刑28年;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發現毛男竟然還用手機拍攝39名幼童的性侵影像或偷拍性影像,今(22)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起訴毛男,檢察官並形容毛男犯行「令人髮指」,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最重之刑罰。


這起狼師事件源起於今年7月1名在案發幼兒園就學的女童返家後,無意間與母親提到學校男老師會摸自己下體,如果反抗會被處罰,其母聽聞後,持女兒房間錄有母女對話的監視畫面,作為證據報警。


檢警介入調查,發現涉案男老師為園長之子,被害者均為4歲至5歲的女童,有6名女童遭性侵。同年8月間,檢方依對未成年違反意願猥褻、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該名男老師。後續偵辦再執行第2次搜索,從手機等設備扣得數百部偷拍的女童性影像,形式包括照片及影片,至今超過20名女童受害,全案偵辦中。


檢方先起訴毛男對6名女童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台北地院並於8月16日以毛男涉犯224罪,判刑28年。


北檢持續追查後,發現毛男自110年4月起,在台北市某托嬰中心擔任托育人員,及兼任該幼保機構幼兒園教保員,竟利用職務之便,於110年10月至112年7月間,在該幼保機構等處,對幼童為加重強制性交或加重強制猥褻之行為,又使用手機等設備從旁拍攝上述過程;或偷拍幼童性影像,已查知幼童身分者就有39名。


此外,毛男自112年2月17日起,在其行經街道、餐廳、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之際,伺機挑選身分不詳、未滿18歲的兒童或少年,使用手機、針孔攝影機等設備趁機偷拍被害人性影像,可辨識構成犯罪行為就有306 次。


毛男還於111年9月17日前某日,使用手機登入該幼兒園監視器軟體,擅自下載園內幼童在教室更衣時之性影像畫面,再轉存至其個人電子設備。又自112年 2月17日起,利用其個人電子設備,繼續持有其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等管道下載或接收之不詳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照片及影片。


檢察官痛斥,毛男身為教保人員,原應以扶助幼童健康成長為己任,卻為逞自身邪慾,利用幼童不求回報之善意及信任,佯作親暱,暗施魔爪,復趁機拍攝大量性影像,致令童真折翼,家長同遭重創,其痛難言,實不下撕心裂肺,所生危害至深且鉅。


毛男又屢屢在各公共場所偷拍幼童或少女,視他人身體隱私如獵物,於光天化日之下,行暗黑齷齪之事,累計國內受害者高達數百名以上,其犯行令人髮指。


檢察官考量毛男無情戕害幼童身心,諸多家庭為此深陷沉重哀慟,迄今難以平復,兼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自84年施行以來,實務上未嘗出現觸法情節重於本案之幼童性剝削案例,暨參酌本案所涉刑事處罰規範立意及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指引,建請法院量處被告最重之刑罰,以正國法,安定民心,並稍慰被害家庭之創口於萬一。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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