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墓地使用權陷紛爭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府管理疏失


1300墓地使用權陷紛爭 監察院糾正新北市府管理疏失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0)日表示,新北市中和區私立春秋墓園設有1300餘座墓基,現已更名為私立龍陵紀念墓園,近年爆發墓地拆遷及亡者無法安葬等爭議。監察委員施錦芳及趙永清調查認定,新北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管理作業有缺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2月6日通過糾正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有缺失,春秋墓園於民國62年1月3日獲台灣省政府核准設立,75年申請人林○森去世後,春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森)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墓園負責人。新北市政府未詳察自59年申請至62年核准設立的過程,政府函覆文件中曾出現「春秋企業公司林○森」、「春秋企業有限公司」、「林○森」等不同名稱,且聯絡地址都是「台北市仁愛路二段87之4號」,卻未確認三者是否為同一經營主體,直接否決變更申請。


但同時,新北市政府仍持續受理春秋有限公司開具的「土地永久使用證」、「墓地使用證明書」等文件,並據以核發埋葬許可,直至109年1月15日,才因該公司違法經營進行裁罰,導致1300餘座墓地的使用權發生爭議。


監委指出,另外疏失為新北市政府在109年1月15日裁罰春秋有限公司後,即於同年1月30日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殯葬設施經營業者,未考量春秋有限公司與墓主契約關係,也未針對已購墓基民眾的權益提供適當配套措施或因應規劃,導致墓主與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產生後續紛爭,管理有疏失。


2位監察委員在調查報告中提出三項主要意見,第一是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及望安鄉公所於108年間分別將春秋墓園中經管的中和區橫路段82地號市有土地,以及57地號等12筆鄉有土地同意提供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使用,未採取公開方式及未依規定收取費用,更未考慮墓園的管理疑慮,甚至稱「僅供申請殯葬設施經營業,並未授權管理使用」,擅將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切割處理,實有量身訂作圖利特定業者之嫌,並不妥當。


第二個意見則是,春秋墓園於113年6月底發生邊坡崩塌事件,影響墓主權益甚鉅,新北市政府應落實管理維護,妥善處理遺骸撿拾與災後復原工作,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以防災害擴大,保障墓主權益。


調查後,監委提出第三個意見,內政部於106年修正《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4條,允許申請人僅須檢附一定比例的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即可申請經營許可,然而應否取得全體所有人同意、是否可採多數決、同意比例標準為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規範。


監委強調,內政部未經明確法律授權即修正辦法放寬同意比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處理方式不當。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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