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站副主任襲胸、摸臀女下屬 利用權勢猥褻判刑1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某調查站吳姓副主任被控屢次對下屬女調查官在值夜巡視樓層時、聚餐時伸鹹豬手,甚至指定這名女調查官駕車載其運酒,在車上伸手進女生外,隔著內衣抓握女生胸部,嘉義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3罪,共判處吳男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吳男擔任調查站副主任,負責綜理行政業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是對被害女調查官有公務指揮監督權及考績評定權,吳男竟為滿足一己私慾,接連3次對女調查官有妨害性自主的犯罪行為。
依檢方起訴,吳男於112年5月間某日晚間9時20分許,趁女調查官值班依值日規定逐層巡視機關辦公樓層時,在2樓辦公室走廊伸手抓握女調查官胸部而為猥褻行為得逞。涉犯利用權勢猥褻罪。
112年7月25日,吳男指派女調查官駕車搭載其前往搬運酒類回程途中,伸手自女調查官衣領進外衣隔著內衣抓握女調查官胸部而為猥褻行為得逞。吳男犯利用權勢猥褻罪。
113年5月8日晚間某時許,吳男與女調查官共同參加友人於嘉義市某飯店舉辦品酒會時,利用其與女調查官與友人3人同框合照之際,伸出左手觸摸女調查官臀部而為性騷擾行為得逞。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之利用權勢性騷擾罪。
嘉義地院審理期間,吳男坦承全部犯行而略見悔意,法官審酌吳男無刑案前科紀錄,素行尚佳,自民國104年至112年歷年年終考績除113年核定為丙等外,均列為甲等,且工作期間除113年10月24日因違反紀律言行不檢記1大過外,多次獲得嘉獎及獎牌。
法官藉此長期觀察被告吳男人格圖像及工作表現堪信其任公職期間對於社會貢獻非微,吳男雖有調解意願然女調查官表示無此意願。法官兼衡吳男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其家庭狀況,及因本案職務遭強制異動至其他地區任職等情狀,3個妨害性自主案件分別判處徒刑6月、6月及4月、均得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翻攝自嘉義地方法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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