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立齊事件該討論的不只是法律條文/張達威

張達威
原是台灣人的教育工作者張立齊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內政部撤銷台灣身分證,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根據官方說法,張立齊在中國大陸取得「定居證」,並於福建泉州的華僑大學任教,因涉及取得對岸戶籍,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與第33條規定,撤銷其台灣地區人民身分。這項處置引起輿論分歧,也引發對現行制度適用的討論。
不能否認,國家有維護安全的需要,法律制度也有其立場。但在面對此類個案時,是否只能簡化為「依法處理」,而不容其他思考空間?
張立齊是台中人,從小接受台灣教育體系培養,大學畢業於台灣大學中文系,曾在媒體與教育界工作,後赴中國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完成學業後在中國生活至今已十年。2024年初,他取得中國「定居證」,並應聘至華僑大學任教。張立齊並非擔任政治職務,也無跡象顯示涉入中國政權或對台統戰機構,他是一位在大陸學術領域工作的教育人員。
此次事件引發兩種對立聲音。一方認為:「身分不能兩邊要,違法就該處理。」另一方則提出疑問:「僅因取得大陸某種身分證明文件與任教,是否就該取消台灣身分證,會不會過於嚴厲?」
《兩岸條例》訂立於1992年,背景是在兩岸高度敵對、資訊不對等的年代。三十多年過去,兩岸間的人員往來早已高度頻繁,台灣人在中國就學、就業、生活者眾,許多情況已非單一標準所能處理。尤其在全球流動趨勢下,身分認定早已出現模糊地帶。
這起事件提醒我們,現行制度是否仍能回應現實社會的變化?是否該釐清哪些行為是政治性質,哪些是單純的工作與生活選擇?是否應設立更明確、公開且具彈性的評估機制?讓民眾在做選擇之前,能明確知道後果與規範。
撤銷一個人身分證,是國家對個人身分最強烈的否定之舉。政府可以依法執行,但更應審慎評估每個個案背後的社會現象與制度意涵。張立齊事件不只是個案,而是一個制度是否與時俱進的警訊!(照片翻攝畫面)
- 記者:台灣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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