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動倒地機車 52歲婦人氣憤離去涉肇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52歲鄭姓婦人,涉嫌開車從停車場出來,失控直接擦撞路旁停放的機車,婦人雖曾下車試圖扶起機車,但因力氣不足,機車再度傾倒,甚至重壓在她身上,掙扎起身後,隨即氣憤駕車返回停車場。台中市第三警分局表示,員警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婦人。她則辯稱未帶手機而且有急事外出,才會先行離去。但對於肇事後又駛回停車場的行為,卻無法提出合理解釋。員警針對涉及肇事逃逸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兩名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第三警分局表示,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今(14)天清晨4點多接獲報案,前往台中市文心南路巷弄內,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大樓夜班保全表示,在管理室內,突然聽到巨大聲響,連忙走出大樓查看,發現1輛小客車,涉嫌撞倒停車格內的2輛機車。1名女駕駛從車內下來查看,保全員立即對她喊道:「你怎麼撞到人家的車!」但女駕駛卻沒有任何回應,還趁保全員打電話報警時,開車離去。
警方表示,員警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鄭姓婦人就是肇事駕駛,畫面也顯示出,婦人開車從停車場出來後,直接朝著路旁停放的機車駛去,沒有意外的撞倒2輛機車;女駕駛雖有下車試圖扶起機車,卻因力氣不足,機車再度傾倒,甚至重壓在她身上,掙扎起身後,隨即開車返回停車場,人卻未返回現場,等待員警到場處理。
第三警分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警方建議,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員警到場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照片來源:台中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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