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被咬獲賠4.5萬嘆「感受不到對方認錯態度」 法官加碼拘役40天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廣(化名)去年6月間因後攻擊他人,在被警員帶回派出所約束時,竟又用嘴咬傷警員,阿廣事後雖然賠償4.5萬元,但警員認為「感受不到對方有認錯的態度」。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後,依妨害公務判處阿廣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6月間某日晚上,阿廣和友人在台中某KTV飲酒喝醉,結果卻在門口攻擊他人,警方獲報前往現場,並將他帶回派出所約束,沒想到他竟在警員對他執行保護管束時,用嘴咬傷警員左大腿,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阿廣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認為,阿廣涉犯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阿廣雖然已經坦承犯行,也賠償4.5萬元給警員,但警員在意見表中表明,「雖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但對方於和解時,感受不到對方有認錯的態度,提供給法院參考」。法官考量到他的犯罪目的、動機、手段等因素後,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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