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已婚男 正宮找人夫亮偷情證據「你老婆和我老公搞在一起」


人妻偷吃已婚男 正宮找人夫亮偷情證據「你老婆和我老公搞在一起」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夫阿福(化名)指控,妻子阿菲(化名)與已婚男子小傑(化名)發生婚外情,2人至少單獨出遊6次,是小傑的妻子發現異狀後並自行製作「行蹤表」,然後登門向他「亮出」妻子偷情證據後,他才知道自己老婆紅杏出牆,因此決定對小傑提告求償80萬元。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小傑應賠償阿福10萬元較為適當。


阿福在判決中主張,小傑明知阿菲已婚,仍在2022年3月至6月間頻繁以手機通話與阿菲聯繫,2人甚至相約單獨出遊6次,且在出遊過程中發生性行為;小傑的妻子發現異狀後,將小傑的行蹤製表,接著在同年7月間帶著行蹤表、手機定位資料、手機通聯紀錄、通話錄音等證據,親自登門告訴阿福「你老婆和我老公搞在一起。」阿福才知道被妻子早已背叛婚姻,決定對小傑提告求償80萬元。


小傑對此辯稱,他與阿菲只是朋友關係,那些證據都是妻子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應當不具備證據能力;至於手機定位資料為何會出現旅館,是因為他的工作性質需要出差,偶爾會到旅館休息,與阿菲無關。


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小傑的妻子取得上述證據是為了保護配偶權益,而且通聯紀錄、手機定位資料、通話錄音如果沒有即時保存,日後恐怕難以取得;再者,小傑也曾向朋友表示,妻子每天都會開GPS看他在哪裡,可見妻子並非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證據,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這些證據均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小傑確實多次與阿菲一同出遊,但無法證明2人在這段期間是否發生過性行為,因此未採信阿福這部分的主張,最終判小傑應賠償阿福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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