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星、澳賭場為餌吸金 「發哥」陳超羣判刑14年4月定讞


投資星、澳賭場為餌吸金 「發哥」陳超羣判刑14年4月定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綽號「發哥」的男子陳超羣自稱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 賭廳及生技公司,以投資賭場等生意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為餌,非法吸金8.8億餘元,遭判刑14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陳的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陳超羣自101年間起,在高雄設立辦公室,對外自稱其在澳門威尼斯人賭場、新加坡金沙賭場經營VIP 賭廳及生技公司,如參與投資其賭場、生技公司業務,每月可獲取投資金額3%至6% 不等之紅利,如投資達一定之金額,得免費招待前往澳門、新加坡之賭場參觀旅遊。


且如果投資人另招攬其他下線投資達一定金額,並經陳超羣同意者,即可取得「經營管理權」,經營管理權人係集團與其個人下線投資人的窗口,負責代集團收取資金及發放紅利,並得自其招攬投資之總金額多抽取1%至2%不等之紅利,及自行決定下線投資人之紅利成數,而以此方式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招攬投資。


陳超羣依此方式招攬投資,至105年8月間無法再支付利息給投資人止,共計吸金8億8443萬元。


案發後他潛逃出境遭通緝,另為掩飾、隱匿非法吸收資金款項,還指示他人以不實的投資理財、觀光支出等名義,向海關不實申報,攜帶到境外之後再交給他,共計搬運非法吸金數額美金339萬4000元。


直到112年才返國受審,陳坦承犯行,台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違法吸金高達8億多元,為主要策畫及執行者,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重判14年徒刑。


陳超羣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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