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除籍補件」專案受理申請具結或延期 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

移民署「除籍補件」專案受理申請具結或延期 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

【記者 丁倩/台北 報導】大陸委員會今(17)日表示,有關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設籍定居者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個案當事人倘確有窒礙難行致無法赴陸辦理相關證件,內政部移民署及所屬各地服務站訂自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受理改以具結或延後期限之申請。

陸委會說明,請當事人務必在申請期限內,依移民署公布之申請表單下載填寫完竣,採親送、紙本郵寄或電郵(專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方式提出。移民署受理申請後將採專案列管,並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復申請人,請申請人耐心等候,並依書面審核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陸委會強調,當事人如不符合具結或延期資格,惟有其他窒礙難行之處,只要當事人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不管遇到何種困難都可反映,政府一定會盡最大可能協助民眾排除障礙,也會考量個案狀況適度延長辦理期限,以協助當事人最終完成放棄中國大陸身分之作業程序。

移民署在其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告受理流程圖、申請書、具結書等資料,有需求民眾多加利用。陸委會會全球資網亦有「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可直接連接該署專區。(照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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