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違反科控警示 張綱維再被裁押提抗告 最高院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掏空公司資產32億的遠東航空公司董事長張綱維,一審被判刑14年,同時須接受科技監控,卻被高院發現近期有7次違反科控警示,其中2次是行蹤鄰近高雄塭仔頭漁港,4月2日拘提出庭後諭知羈押,張綱維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羈押確定。
高院的裁押理由為,被告張綱維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案,檢察官於109年3月31日以逃亡、滅證之虞聲押張綱維被法院裁定以8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4月2日北院更裁羈押禁見,直到110年3月17日才獲准以8000萬元現金、2000萬元人保的方式交保,但仍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須每天下午7時至下午11時之間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報到。
期間張綱維多次以其母親因罹病,需頻繁出入醫院進行治療,自己不會棄母親於不顧,為照顧遠航員工生計,與原接洽之國外投資者商談中,然因事涉重大,須被告親力親為等理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被駁回。
去年9月間更以母親罹病需屢屢就醫的理由,並稱為了每天到派出所報到,每天往返台北、高雄,差點因此出車禍,有充裕時間得陪伴家人,並親赴其他縣市處理涉案件與業務,俾利籌措資金,清償債務,並挹注於新業務之籌備等理由,聲請變更定期報到為每週一次,仍遭法院駁回。
今年3月11日,高院裁定張綱維3自3月1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自同日起至本案判決確定時止,於每週三下午7時至11時,向限制住居地址所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報到,及自114年3月17日起至114年11月16日止,遵守接受腳環、每日以個案手機於每日晚間11時許之指定時間在其限制住居地址向科技監控中心報到。
不過,期間高院卻發現張綱維有7次違反科控警示,其中2次是行蹤鄰近高雄塭仔頭漁港,於是4月2日拘提出庭後諭知羈押。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記者:張孝義
- 更多政治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