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廠3、4號機轉備用 高市環保局:如期除役立場不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針對興達電廠3、4號燃煤機組於114年起轉為備用並規劃於114與115年除役,高雄市環保局今(23)日嚴正表示,早於110年2月即明確要求台電公司3、4號機組應於114年除役,並駁回操作許可展延申請,重申「如期除役」的政策立場不變。
環保局指出,興達電廠3、4號機操作許可證已於113年9月30日屆期,並未核發展延許可。根據環評規範,兩機組自113年底轉為備用,僅當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方可啟動,且全年累計運轉不得超過720小時。若未達備轉啟動條件,機組不得運轉。
對於目前機組運作情況,環保局強調已實施即時監控。統計至5月23日上午10時,3號機組累積使用109小時、4號機組使用156小時,總煤耗約3.2萬公噸,僅為110年同期用量的1.6%。同時,環保局已派員查核操作現場與監控排放濃度,結果顯示排放數據符合高雄市針對電力業訂定的加嚴標準。
環保局澄清,興達電廠目前屬於「備用」性質,在啟動條件及使用時數上均有限制,與中火等具有效操作許可證、處於常態運轉的燃煤機組情況完全不同。
高市環保局長張瑞琿強調,環保局將持續掌握機組啟用與運作時程,機組啟動時也會同步實施多項排放與稽查管制措施,堅守監督責任,全力維護高雄市民的空氣品質與健康權益。
照片來源:高雄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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