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舉過往「詐領助理費案例」提唯2解方

黃暐瀚舉過往「詐領助理費案例」提唯2解方
高虹安。(圖/記者朱永強攝影)

[NOWnews今日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內政部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也舉例其他詐領助理費的民意代表表示,簡單說「認罪、繳回」就是獲得輕判,甚至緩刑的唯二解方。

黃暐瀚表示,詐領助理費的民意代表,層出不窮,判例自然也累積不少,簡單說「認罪、繳回」就是獲得輕判,甚至緩刑的唯二解方。

黃暐瀚舉例,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與「秦儷舫」兩人都涉嫌用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秦儷舫在偵查階段就「認罪」並「繳回詐領金額228萬」,一審輕判兩年,緩刑五年(不用關)。黃暐瀚續指,反之童仲彥的詐領金額只有「12萬」,卻因為「不認罪」「不繳回」,一審被重判了七年六個月,後續二審認定詐領金額僅五萬,改判三年十個月,最後童仲彥入獄服刑。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狀況也類似,詐領 785 萬,因「坦承犯罪、全數繳回」,獲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不用關)。

黃暐瀚說,比較特別的是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她涉嫌長年詐領助理費 1362 萬元,遭檢方起訴,但院方卻認為,周雅玲將詐領的助理費用於私聘助理與公務開支,而且「支出大於所領」,最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8月,緩刑3年。

黃暐瀚說,周雅玲的例子,院方是直接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僅追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只要依「貪污治罪條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認罪」、「不願繳回」,那就是七年以上的刑度。黃暐瀚強調,其中的差別,須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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