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分批存款 時機點啟疑竇!綠民代:應列為被告

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5日遭裁定羈押禁見,柯妻子陳佩琪分60次前往ATM存款619萬元至自己和3名兒女帳戶,她甚至4度改證詞。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延鳳認為,陳涉入此案程度恐超乎想像,簡舒培批評,陳佩琪說法多變,檢察官應將陳列為被告,避免涉嫌隱匿證據的嫌疑。



據了解,陳佩琪遭檢廉約談時,針對以60次ATM存款,將619萬9000元存進自己及3子女帳戶,她先說資金來源是柯文哲的稿費,又說是民眾捐的選舉經費、小孩壓歲錢,最後才說是母親帳戶裡的錢,4度改證詞。



林延鳳分析,過去柯文哲都說陳佩琪是「大帳房」,現傳出對於資金來源4次說明反覆,代表心虛且無法交待清楚,陳有可能涉入京華城案的程度超乎想像。每次去ATM存錢10萬元已成日常,ATM存還有每日限額,為了存錢跑ATM已違反一般常人習慣,令人懷疑是否規避金管會包含銀行監督。



簡舒培說,陳佩琪存錢時間點實在令人讓人匪夷所思,她的說法多變,對於一個不老實的人,檢察官應該列為被告偵查。



柯贏錢幕僚吳靜怡指出,2020年3月10日,柯文哲、黃珊珊、應曉薇在市府進行便當會,當天,柯文哲正好簽下都發局警示「恐有圖利」的公文並標注「速審速決」,媒體指出同一天,陳佩琪也正好第一次出現了密集以ATM存現金的行為,陸續存入金額共157萬3千元。



吳靜怡表示,2023年10月1日,柯文哲在美國突然手機搞丟,正好前一天到陶朱隱園和沈慶京會面,2023年10月開始至今年5月,媒體指出陳佩琪40餘次到ATM存進3個子女帳戶共462萬6千元現金。



吳靜怡直言,柯文哲、陳佩琪一再的辯證反覆又不願意選擇安靜等待司法調查,各種行徑讓人無解,信任度早就被自己搞砸了。



法界人士分析,透過ATM存入自己和子女的銀行帳戶,實務上很難構成洗錢罪,須得釐清存款人是否知悉資金來源為賄款等犯罪所得。若有「隱匿金流」或是利用人頭戶製造金流斷點,才構成洗錢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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