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司法院長張文貞避談死刑 黃國昌批「非常不及格」
立法院今(10)日審查審查大法官、司法院正副院長等人事提名案,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今日上午率先針對司法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張文貞進行質詢,要求張文貞針對死刑議題表態,並指出民眾黨團向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發出的問卷中,只有張文貞對死刑議題回覆「不宜表示意見」,批評張文貞作為司法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非常不及格」。
黃國昌指出,今日是國際人權日,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進行憲法解釋最重要的原則,不外乎是權力分立,以及基本人權的保障,請張文貞針對集會遊行法是否違憲、未問卷回覆、對死刑的看法等題一一表態。
針對集遊法是否違憲,黃國昌指出,張文貞在2008年就參與連署,認定集遊法違憲,張文貞回應,現行集遊法在條文部分,沒有明訂偶發性跟緊急性集遊的允許的各種情況,已經被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過去二次集遊法相關解釋中,都針對集遊法各項要件是否可以更明確化,給了憲法上的要求。
黃國昌則藉質詢疾呼,過去民進黨政府從2016年執政到現在,整整8年的時間,儘管在野黨提出集遊法必須修正的法案,但是在立法院裡面不斷受到阻礙、杯葛,讓違憲的集遊法還得不到修正。
接著,黃國昌表示,民眾黨團在9月23日就已經向各個被提名人發出問卷,質詢張文貞為何不回覆?是因為大法官被提名人有特權嗎?張文貞表示,他們不應該有特權,不過當時針對新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憲法法庭實體裁判還沒有作成。黃國昌則反批,任何人民跟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在憲法法庭裁判做出來之前,法律沒有宣告違憲以前,是合法有效的法令,任何公民都有遵守義務。
張文貞表示,該份問卷中有提到關於拒絕跟罰鍰的問題,後來也確實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黃國昌則說,當時總共有12題,如果認為有題目不適合回答,就留空白,不構成不用回答前面11題的法律事由。
張文貞說,事實上後來有交,民眾黨團後續問卷提到相關的相關的問題,後來被提名人們在十天內,已依法定期限即時交出。黃國昌反嗆,問卷是拖到昨天才交回來,「回答問題,面對問題有這麼困難嗎?」拖到行使同意權的前一天,才把問卷交回來,是在考驗大家閱讀能力跟閱讀時間。
最後,關於死刑存廢的議題,黃國昌指出,所有被提名人當中,只有張文貞的回應是「不宜表示意見」,難道全國國民沒有權利知道她在這個議題上的想法嗎?張文貞答詢表示,每個被提名人都是獨立行使職權,她不應該知道別人是否有回答,她的想法就是要尊重憲法法庭的裁判,除此之外他們不能表示任何意見,憲法法庭已經明確宣告死刑是有條件合憲。
黃國昌痛批,其他被提名人寫多寫少是一回事,至少他們展現了勇氣,死刑存廢在台灣社會,有高度爭議,社會對判決有強烈不滿跟批評,所有被提名人都知道,有些被提名人帶著未必是被多數人所支持的見解,還是勇敢地面對這個問題,針對每個提問具體回答。
黃國昌表示,他未必贊成這些被提名人的立場跟解釋,但他佩服他們不迴避困難的問題,「我們現在要選出的大法官,不就該有這種道德勇氣?你的態度讓我非常失望」。如果認為被提名,就不適合回答,就顯示其他被提名人都做了不適當的事情。
黃國昌提到,本次死刑憲法法庭判決,要求各審級都要一致決,有哪個國家有要求各審級都一致決?張文貞表示,目前廢除死刑的國家非常多,更留有死刑的國家,目前沒有國家採行這樣的立法例。
黃國昌再追問,大法官應該扮演立法者的角色?鉅細靡遺告訴你每一個審級該怎麼做,還是應該交由立法者決斷?張文貞表示,她在許多法學文章都有表達立場,應採取程序跟制度取向的「對話法院」,這也是目前很多國家所採取的,制定相關的程序、制度跟要求,請立法院在適當的時間內加以立法、修法,這是目前全球憲政體系國家下,對話式法院最有效的方式。
黃國昌則反批,憲法法庭直接要求一致決,立法院還有什麼選擇空間?要對話、要溝通,憲法法庭有留什麼對話空間?除了一致決,有其他修法空間嗎?張文貞表示,這裡涉及的是法院組織法,而不是國民法官法,這裡留了很大的空間。
會後,黃國昌接受媒體表示,張文貞在學界非常久,但被提名為司法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非常不及格」,他認為張文貞已經不記得自己曾經主張「集遊法違憲」,對於執政黨不修改當初的集遊惡法,說一句話的勇氣都沒有;更讓人失望的是,台灣社會對死刑判決存在這麼多意見的時候,張文貞對這題全面迴避,「連面對問題的勇氣都沒有,讓人非常失望,這樣的風骨如何扮演好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的工作?」
- 記者: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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