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不僅召妓10次 又兩度接受性招待!南檢起訴求重刑


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不僅召妓10次 又兩度接受性招待!南檢起訴求重刑

(菱傳媒/綜合報導)《菱傳媒》去年2月17日獨家踢爆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疑涉性招待事件,違法包庇業者,當晚他就請辭獲准,上任僅18天。台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查出陳宗彥與酒店女服務生共進行12次性交易,其中10次有付費,另2次是業者為關說人事及請託酒店變更使用工程案,免費招待,認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今(15日)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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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陳宗彥於2011、2013年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期間,接受綽號「歐哥」的連恆、綽號「豆哥」的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某台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而接受被告連、王等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陳對酒店小姐的長相、身材都還有特別喜好,陳尤其不喜歡身上有刺青的小姐,他甚至會點名特定小姐服務,其中花名小芸、愛佳與愛玲3人都曾與他性交易,也深得陳宗彥喜愛。



檢方查出,連恆及王孝瑋在213年5、6月間,因台南市政府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進度不如預期,向陳宗彥請託,陳宗彥允諾協助處理,連及王兩人為答謝陳,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王孝瑋還傳訊給陳「明天務必忙一下」、「配合變更流程時間最好」,陳宗彥隔日指示民政局辦公室助理向經發局詢問進度,並用LINE回報王孝瑋「今早剛出使管,已請經發加速,後續消防也會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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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陳宗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連、王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也提起公訴。



此外,檢方查出,陳宗彥另有10次性交易有自行付費,每次1萬2000元,此部分無證據證明陳宗彥與連恆、王孝瑋涉有行賄或收賄犯,陳宗彥不起訴,連、王則涉犯《刑法》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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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陳宗彥曾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不眩於利慾,戮力從公,克盡職責,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汙、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造成一般民眾對政府作為不信任,損及其他努力任事之公務員社會評價。



檢方表示,陳宗彥自始否認犯行,未將犯罪不法所得自動繳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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