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民代助理加班費教戰守則 搞懂潛規則免淪高虹安第二


分析/民代助理加班費教戰守則 搞懂潛規則免淪高虹安第二

(記者張麗娜/調查採訪)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浮報助理薪水及加班費被判刑,緊接著成大教授也涉助理費被約談,14日又傳出外島金門前議員陳滄江與兒子、姻親等人涉貪污等罪被起訴。雖然涉案情節不同,但是助理費如何領,高虹安的案例,頗有参考價值。



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浮報助理薪水及加班費,被台北地院判刑7年4個月,3名助理也被列為共犯,遭判刑1至2年。高虹安批判決結果和過往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已再上訴;藍白陣營也為高虹安抱屈,質疑政治介入。



南台灣的成功大學工學院鄭姓教授被控利用研究計畫,以學生當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14日搜索教授研究室及辦公室,查扣相關資料,傳喚他及學生共11人到案說明,陸續移送台南地檢署,經檢方複訊後,鄭姓教授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其餘10名學生請回。



同樣14日外島也有助理費官司,金門地檢署偵辦前議員陳滄江與其子、金姓姻親等人貪污助理費案,偵查終結,將陳等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陳滄江表示,問心無愧,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今年6月立院三讀也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範地方民代助理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等權益。



《菱傳媒》以高虹安例子深入調查發現,立院助理加班費「領好領滿」確屬常態,不過各辦公室都有潛規則,不會將公款拿來私用;明年起各地方議會將開始提供助理申報加班費,如何避免淪為高虹安第二,成為各級民代及助理必上的一課。



立委每月獲撥51萬 付助理薪資、加班費



立委的助理分成兩種,公費助理和自費助理。公費助理,就是國家出錢幫立委養助理,協助問政、處理選民服務;自費助理,就是立委自己出錢聘助理,兩者能調動的公家資源相同,差別只在薪水是立委自己出還是國家出。



根據《立法院組織法》32條之1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8人至14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目前立法院每月編列給每個立委辦公室人事費約42萬5千元,每個月再提供約8萬5千元加班費,均採定額制供立委辦公室申報。



這兩筆費用編列在「委員問政專項經費」科目下,不過立委問政的範疇包山包海,助理也因工作性質不同差異甚大,工作多採責任制,該聘用多少助理、給多少薪水,誰是公費助理,誰是自費助理,都由立委決定,立院編列的費用如何使用,也視個別立委問政情況而定。



以區域立委來說,由於有選區選民服務需求,聘用的助理人數通常較多,費用往往超過立法院編列數額,不少立委需自掏腰包或額外募款支應;不分區立委問政較單純,聘用助理人數相對較少,立院預算多數足夠支應。



助理的雇主是立委 薪水卻由立院付



現行制度「雇主是立委、薪水由立院支付」,衍生出不少灰色地帶。一位資深助理表示,第四、五屆立委時,每間辦公室每月加班費約6萬,錢由立院匯到立委帳戶或支票領取,再由立委統籌運用,直到第五屆末期,國稅局要求加班費列入薪資保障後,加班費改匯到助理個人薪資帳戶。



該助理說,助理多的辦公室51萬根本不夠用,但助理少的辦公室又想領好領滿,只有從調高助理薪資或申報加班費「報好報滿」著手,高虹安案即屬後者。



一位立院人士坦言,助理薪水由立委與助理談好,再由立委辦公室申報,加班費也採申報制,雖然每人每月有加班46小時上限規定,但由於助理工作性質特殊,上班較彈性,工時也較長,因此只要在額度內,報多報少都由辦公室決定。不過由於立委開銷龐大,加上助理加班十分普遍,多數立委辦公室的確是報好報滿。



立院人士表示,立委聘用助理人數及加班情況,都由立委辦公室申報,加上多數辦公室並無打卡機制,若有心人士要造假低薪高報或浮報加班費,事實上立法院也無從查核。



也有資深助理坦言,助理薪資及加班費的申報確實存在灰色地帶,助理的薪資及工作樣態全由立委一人決定,若真心想詐領,除非內部人士爆料或有帳本紀錄,否則外界難一窺全貌。



助理薪資回捐非常態 多數立委自付零用金



高虹安指稱辦公室的「公積金」制度,是沿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的制度,不過李俊俋否認有此制度。據了解,為因應辦公室的雜支,不少立委辦公室的確設有「零用金」制度,不過零用金的來源多是立委自掏腰包,而非由助理薪資或加班費回捐。



對於高虹安遭一審判決貪污有罪,立院人士普遍不感意外,因為從媒體曝光的高辦「內帳」資料,高辦浮報薪資及加班費事證明確,且相關薪資都有高虹安簽名,而高辦要求助理回捐薪資並用於私人用途,已踩了法律紅線。



對於高虹安援引前立委吳成典涉詐領助理費案為例,指吳因經費用於辦公室支出而獲判無罪,立院人士表示,兩案差別在於吳成典的助理一致站在立委這邊,主張自願捐出且用於公務,但高虹安事件卻是「助理搞出來的」,只能說高虹安「做人失敗」。



助理工會建議採約聘制 避免入人於罪



對於高虹安案金額不高卻求處重刑,立院內部也有不少人主張助理薪資法制化,避免灰色地帶入人於罪。



對此,立法院助理工會副理事長田飛生表示,目前「定額制」申領的情況下,助理薪資普遍不高,資深助理若領取較高薪水,就會排擠其他助理薪資,建議公費助理可改採約聘制,依學歷、經歷等相關規定敘薪,不再受「定額制」框架影響。



田飛生表示,各政府機關約聘制相當普遍,立法院工作人員、警衛都採約聘制,每年有8個月的議事津貼以及子女教育津貼等補助,如此也可建立助理資深制度,吸引好的人才願進立院服務。



除立法院有特殊的助理生態外,各地方議會也面臨助理薪資結構如何法制化問題。今年6月立院三讀通過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終於將地方民代助理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等權益納入規範,明年1月1 日起 各地方民代助理也可請領加班費,目前各地方議會正積極研擬相關辦法,在立院助理費加班費爭議的前車之鑑下,各地方議會未來宜審慎規範,避免民代及助理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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