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學甲爐碴數量、可否再利用 成郭再欽定罪兩關鍵
(記者辛啓松、王吟芳/綜合報導)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繼台南學甲爐碴案2年前遭起訴後,上月又因與光電業者共同涉入詐貸案,遭台南地檢署列為被告交保30萬元,如今學甲爐碴案被揭發司法審理速度牛步。法界人士分析,郭再欽前案能否定罪有兩關鍵要件,其一是爐碴數量,其二是這些爐碴是否屬事業廢棄物能否再利用,這兩項關鍵也都取決在台南市政府環保局的態度。
翻開台南地檢署2年前的起訴書,檢方當初是指控郭再欽的明祥馨公司,在學甲地區不法掩埋爐碴58多萬噸,但台南市府環保局日前指出,截至今年7月,郭再欽已雇工清除學甲大灣段農地及興業段61、240、804-2等土地的14萬公噸,至於學甲區興業段516等地號下方的填埋物,因上方廠房是合法程序興建無法挖除,目前清除量不到掩埋量的1/3。
據了解,台南市環保局估計明祥馨公司非法掩埋量僅42萬9000多噸,此數字和檢方當初估算的58多萬噸,兩者差距已達16萬噸。
明祥馨委任律師目前主打爐碴出入數量及掩埋數量的正確性,今年5月初的準備程序庭上,爭執點是明祥馨公司發票記載申報相關交易數字不符,部分廠商表示根本未購買明祥馨產品,該公司卻「膨風」數字,法官最後決定向台南市府環保局調閱當初稽查資料,並要求環保局陳報最後清除的廢棄物總量,欲藉此釐清明祥馨總共非法掩埋多少數量的廢棄物。
此外,明祥馨回填學甲農地的爐碴是「再利用後產品」或「事業性廢棄物」,預計是檢辯下一個攻防議題,也是影響法院判決的關鍵。
法界指出,學甲爐碴案2016年曾因被認定所填爐碴是再利用後產品,並非廢棄物,獲不起訴處分;2019年南檢分案重啟調查,因民眾新檢舉的農地部分,挖驗後確實查獲有填埋電弧爐不銹鋼還原碴(只能做水泥原料與水泥製品原料)特徵,填埋深度由1、2公尺到7、8公尺不等,遠超過爐碴再利用產品可合法使用的鋪面工程規範,因此予以起訴。
法界人士分析,郭再欽的學甲爐碴案是否會被法院判決有罪,台南市環保局的後續態度是重點,郭等人的填埋物究竟是否屬「事業性廢棄物」,勢必影響法院判決結果。
前立委陳椒華說,郭再欽等人在學甲工業區超過12公頃土地,不法掩埋爐碴超過58萬噸,在農地也掩埋近10萬噸,另外學甲興業段804-2國有地及全程興業所不法掩埋的爐碴,一共超過27萬噸。這些未被挖出的爐碴不僅污染大地,也讓檢方無法確認爐碴數量進而推算郭再欽等人的犯罪所得,「環保局的態度消極,無法確認數量,法院就無法開庭,等於間接要幫郭再欽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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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菱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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