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皋採菊集 》柯文哲的「罪與罰」


東皋採菊集 》柯文哲的「罪與罰」

柯文哲或許有錯,但不見得有罪。尤其,他所犯的錯誤,大部分是社會道德與觀感問題;除非證明他圖利、收受賄賂、貪污凟職,否則,法律上不能任意定其罪,檢調司法機構更不能以羅織的證據陷他於罪。(圖/取自網路)

作者/劉東皋

檢調大力偵辦京華城案,搜索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所轄公司及住處,提告了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6人,並羈押了沈、應二人;之後,也大陣仗的搜索了民眾黨中央黨部,隨後即以不合理的方式偵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達兩天兩夜,檢方最後以「犯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禁見。9月1日柯文哲移至北院待了一天,直到晚上8時左右召開羈押庭,2日凌晨,北院才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則是:「檢方舉證無法認定犯罪嫌疑重大」。

柯文哲步出法院後,以「極盡壓迫和凌辱」形容他遭搜索與偵訊的過程。而法院審理最後結果,卻是因檢方證據「犯罪嫌疑不重大」而無保請回;這是什麼樣的法治環境和民主政治?

「受盡壓迫與凌辱」 這是怎樣的法治環境?

試想,檢方調查經月,大動作搜索四方,羈押了重要關鍵人沈慶京與應曉薇,但在證據並不充分下便要以「犯罪嫌疑重大」羈押柯文哲;然而,其既不能證明柯文哲有犯罪意圖,也不見有收受貪污的證據,卻濫權無理審訊在前,強以罪名有意羈押於後,卻遭北院以「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而將柯無保釋放,難怪讓許多民眾有檢調「侵犯人權」、「政治迫害」的聯想。

柯文哲或許有錯,但不見得有罪。尤其,他所犯的錯誤,大部分是社會道德與觀感問題;除非證明他圖利、收受賄賂、貪污凟職,否則,法律上不能任意定其罪,檢調司法機構更不能以羅織的證據陷他於罪。

目前可知柯文哲所犯的錯,僅是「道德上的罪」。諸如,政治獻金因會計師自承為便宜行事虛報帳務而引發爭議,選舉補助款由柯個人收受三分之二達7千多萬元、並以其中4千3百萬購置「個人辦公室」,成立木可公司搞一些授權來、授權去的商業行業等。

就京華城案而言,柯文哲是否有授意都委會通過給予最高840的容積,台北地方法院從檢方提供的證據認為並無圖利或收賄的「重大嫌疑」。柯文哲任市長期間,若未在台北市都委會審查過程「干涉個案」,也未收受賄款,則他在京華城案處於眾所矚目之下,還於選後接受威京「小」沈招待前往陶朱隱園唱歌,顯然不懂得瓜田李下的避嫌之理,致使他在公眾的道德觀感不佳,但這也不算是「犯罪行為」。

不知瓜田李下避嫌之理 觀感不佳卻非犯罪

柯文哲在道德上有沒有錯與罪,社會自有評斷;但道德上的罪,與法律上的罪是兩回事;道德上的罪錯,如果當事人認錯並誠心道歉,常能獲得他人乃至良心(上帝)的赦免。法律上的犯罪,即使誠心認錯,頂多能稍減其刑,罪責卻難以免除。


東皋採菊集 》柯文哲的「罪與罰」

柯文哲在遭搜索偵訊的前一天,率民眾黨主要成員向社會公開說明政治獻金的虛錯帳之查帳結果,以及用選舉補助款購買個人辦公室的動機歷程、並提出相關補救措施,且公開認錯道歉。縱然柯文哲的說明與認錯,在藍、綠許多反柯人士中不見得獲認同,但原有的泛白色支持者與小草們,願不願意接受柯文哲「道德上的認罪與悔歉」、並給予原諒,那就是小草們的意願了。

日前與一位80餘歲退休歷史老教授談及人性善惡問題,從國際政治情勢與台灣政治這三十年發展來看,人性似乎是偏惡,但孟子講人性本善,指的應該是人雖有動物性(弱肉強食、掠奪貪婪),但孟子的本意應該是「人性與動物性」之別就在於人性有善(如側隱之心),否則「人之異於禽獸」又有幾希呢?

我們常人在起心動念,常就在一念之間便陷於佛家所講的「貪嗔癡慢」中。佛家講修行有一定階層,常人需先修戒,才能漸入而修定,修定之後才可能進入慧的境地;如此也才能逐漸祛除身上的貪嗔癡慢之毒。但一般人每天既忙碌於塵世功名的追求,沒有時間修戒、定、慧,嘴巴裡只會講誠信清廉,一旦面臨財、色、功、名誘惑,一念之間當然仍容易陷入迷障中。

常人無修為 起心動念易陷貪嗔癡慢

柯文哲在成立木可公司時,在面對來自小草的眾多政治獻金時,在以選舉補助款購置個人辦公室時,一時之間是否起了貪心自利之念,內在動機我們不得而知。但他既當眾道歉認錯並提出補救方式,捐出個人辦公室給民眾黨、租金收益並歸民眾黨;他在道德上的過錯,或能獲得相當支持者的原諒。

反而是,當柯文哲遭檢調單位無理的耗時偵訊、尚處「無罪推定」的階段,就有一堆藍綠政客與名嘴,落井下石的「自行推論」柯文哲和其妻陳佩琪有多少不明財產、不當金流、刻意配合檢調偵查「亂」公開的資訊興風作浪,胡搞蠻幹;有人是「西瓜偎大邊」向當權者表忠,有人則是趁亂報個人的「老鼠冤」,其情境,簡直比大陸文化大革命的紅小兵還要胡整一通。

柯文哲雖獲「無保請回」,但其個人與民眾黨的危機並未解除。柯文哲唯有純心摒除雜念,致力凝聚民眾黨清廉為公的中心思想文化。過去柯既有識人不明之處,就應掃除可能危及組織文化的「晦暗之人」。否則,單一個政治獻金財報的浮報與胡報、總統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二歸個人的「誘人於罪」之制度,都與民眾黨對外標舉的中心思想文化不符、甚至相悖,搞得民眾黨的「立黨基礎」將將要垮掉,則民眾黨未來如何可續存於小草之沃土中?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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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皋,祖籍山東齊東縣,台灣高雄人,淡江大學統計系畢、朝陽科大企管研究所碩士、大葉大學管理研究所管理博士。曾任經濟日報、台灣日報、新新聞周刊、台灣醒報,並陸續在中部數家私立大學兼課。2014年創辦自媒體中報雜誌至今,持續關注台灣社會表面現象的背後實相,記錄當代台灣社會的思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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