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皋採菊集》罷免賴清德 是人民的權利
賴清德既然說罷免是人民的權利,則翁曉玲提出修憲呼籲,要將罷免總統之權回歸人民直接的連署,這也是直接民主人民權力的展現。問題是,賴清德會為了台灣民主的正常發展而以民進黨主席身分,號召民進黨立委同意對此進行修憲嗎?(圖/取自網路)
作者/劉東皋
最近,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民高呼要罷免藍委各地立委,還突發奇想的要罷免立法院長。由於柯建民狀似失心瘋狀態,引發民進黨內外一陣錯愕。不過,既然總統賴清德在國慶元旦講話中提及,民主社會罷免是人民的權利,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因此喊話,應將罷免總統的權利還給全民,讓台灣人民有權直接連署發動罷免賴清德。如果賴清德不雙標,應該同意並要求民進黨立委同意翁曉玲所提的修憲案。
賴清德的元旦講話中說,立法院所通過的爭議性法案,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而「人民也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可以匯聚更大的民主力量,展現主權在民的真諦。」身兼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這些話不僅暗示、而且直接明示行政院應提出覆議、今年並要讓民進黨人發起罷免潮。他舉的人民四權,其實早就明訂在憲法中;然而,在憲法增修後,卻將人民有權罷免總統的法律隱沒了。
目前憲法規定,罷免總統只能由立法委員提案,且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同意後才能提出;提出後才經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才能通過總統的罷免。問題在於,台灣經過國民黨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期的操弄,至今立法院要通過全體立委三分之二提案通過,幾乎很難達成。而且,由於總統與立委同時選舉投票,通常能選上總統的執政黨,同黨立委得票席次大多也會超過三分之一,這便更增加立院發起罷免的困難。
重點就如翁曉玲所說的,既然罷免是人民的權利,為何憲法竟然將人民直接罷免總統的權利給剝奪了?
而且,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立法院罷免總統案宣告成立後,續經由全體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罷免案即算通過。既然人民(選舉人)只要有過半數之投票、且過半有效票同意就可通過罷免,也就是四分之一以上選舉人同意,就可罷免掉不適任的總統,則為何要由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進入實質罷免程序?這都是當年國民黨李登輝時代的私心作祟,讓只有「相對多數」就可當上總統的人,卻很難被罷免。
賴清德最喜歡講台灣是個自由民主國家,但實際上,台灣現存應過去刻意操弄所形成的法制,是個只對居心惡劣的政客極端有利、卻對普羅人民實質權益最有損害的法律制度。眾多惡質政客得以在既有法制下完全無視人民真正權益、大搞少數極權統治、又不受人民實質的監督;連包括在美國行之有年的國會聽證與調查權、在民主先進國家行之有年的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只要在野黨提出改革方案,就被如柯建銘之流的既得利益立委政客扭曲、硬拗為癱瘓憲政。
柯建銘丑態畢露 顯示內心的扭曲腐敗
柯建銘之流的丑陋言行,並不僅在於其外表顯現的猙惡,而在於其內心之扭曲腐敗。明明他自己就是民進黨內打著民主反民主的頭號戰犯之一,卻最愛指控他人打著民主反民主。這不僅是道德雙標而已,基本上已失去人性應有的是非心與中心價值。
如果賴清德真心為台灣民主著想,早就應在立法院國會改革法案發生爭議時,以總統高度出面協調或對外公開宣布他認為可以接受的國會改革內容,而非全盤否定改革;如果賴清德真心為台灣民主著想,也應該對國會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憲法訴訟法等合理修訂的部分,以總統高度與朝野協商,而不是讓行政院全盤的採取覆議。
但賴清德看來仍只為他個人和民進黨的私利私慾而抗拒國會改革與合理的國會三法修正案,只想著總攬財政大權、規避民主憲政國會合理且應有的監督權。也因此,要寄望賴清德能真正為台灣民主健全著想,而以民進黨主席身分同意修憲讓人民有直接連署並罷免總統的權利,應也只是個空思妄想。
罷免總統不應是空話
然而,翁曉玲的喊話就只能淪為空話嗎?既然國民黨號稱是國會最大在野黨,就應該對於不合理的總統罷免之規定提出修正案,包括人民直接選舉卻只能選出雙少數總統、且喪失制衡及分權的法制,提出整體改革方案,直接訴諸於人民。如果國民黨怠於提出,白營八位立委也應發揮關鍵少數的中流力量,提出真正合乎直接民權的民主憲政改革大法。
去年底,前汐止鎮長、也當過立委的廖學廣接受中報雜誌採訪時指出,他會提出罷免賴清德,除了民進黨極度貪污腐敗、賴清德恐導致台灣成為年輕人及無辜百姓喪失生命的戰場外,更重要一點是,他在接觸一般民眾時,到處聽到對民進黨和賴清德不滿的聲音。而簡單的算術就是,三角形的兩邊相加大於第三邊,台灣支持在野黨的民眾遠大於民進黨,罷免賴清德是「此其時也」。
僅靠一個廖學廣這樣孤鳥型的政治人物,要發動罷免,自然困難重重。而且法律規定又已被綁死,立法院既難以通過立委三分之二的同意,人民直接罷免的權利又被剝奪,連要號召人民連署的機會都沒有。但立委有在國會發動立院罷免連署的權力,又擁有政黨的號召力,豈能因明知現況極度困難就不努力推動真正合乎台灣民主憲政的改革?
賴清德既然說,人民有罷免權利,翁曉玲及一干在野較有理想、對台灣社會還懷抱責任的國會立委們,就請揭竿推動吧。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劉東皋,祖籍山東齊東縣,台灣高雄人,淡江大學統計系畢、朝陽科大企管研究所碩士、大葉大學管理研究所管理博士。曾任經濟日報、台灣日報、新新聞周刊、台灣醒報,並陸續在中部數家私立大學兼課。2014年創辦自媒體中報雜誌至今,持續關注台灣社會表面現象的背後實相,記錄當代台灣社會的思想所在。
- 記者:優傳媒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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