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艷秋二哥告她偽造母親簽名奪產獲不起訴 聲請自訴又遭法官駁回

李艷秋二哥告她偽造母親簽名奪產獲不起訴 聲請自訴又遭法官駁回

資深媒體人李艷秋爆發爆家族爭產糾紛。日前,李艷秋因為和母親遺產分割問題,與哥哥李金水起糾紛。遭到二哥李金水提告。李艷秋被指控涉嫌偽造母親生前筆跡、授權書、借據等,影響李金水繼承分配,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不料,李金水又聲請提起自訴,日前士林地院裁定全案駁回。

2006年李艷秋母親判定有失智症,於2017年2月過世。據二哥李金水控訴,大哥李金桂拿母親保管箱鑰匙及印章,分別在2017年5月22日、6月12日,偽造母親2007年手寫授權書和署名,讓銀行誤以為是母親本人進入保管箱庫。

李金水又稱,李艷秋還涉嫌偽造2008年1月9日間,向母親借款新台幣70萬元借據和署名,試圖減少他的遺產分配。

李金水於是向士林地檢署告李艷秋涉偽造私文書。不過,士檢認為,李艷秋罪嫌不足,將李艷秋不起訴處分。高檢署則是駁回再議確定。不過,李金水則認為,原不起訴處分等於認事用法違誤,有未盡調查情形,決定再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全案授權書紙質泛黃、破損,依據另案民事案件確定判決結果,經由查局進行筆跡鑑定,認定此案授權書非原本,筆跡為李母生前親簽。此外,法官認定,李母生前曾代李金水償還債務,由李金水簽立借據,經由刑事警察局進行筆跡鑑定,堪認借據為李金水所親簽。

最後,法官認為,此案依據卷內現有積極證據資料,難認定李艷秋涉犯有偽造私文書罪嫌,加上,原有士檢不起訴處分及高檢署駁回再議處分書,認為事用法並無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最後裁定李金水所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裁定駁回。(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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