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原民身分證並列台羅拼音再等等
內政部於今天(21日)召開部務會議,通過《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為落實今年(2024)5月29日《姓名條例》修訂內容,新增原住民族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傳統姓名,並依文化慣俗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確認。不過,身分證是否能並列台語羅馬字拼音,內政部指出,涉及台語文化推動、書寫系統、姓名登記等事項,若政策決定會配合修正。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明定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應依指引申報,或以原住民文字登記者,也應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所列文字及符號。
另為利實務執行,明定倘若原住民族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7款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且指引已明確規範該族的改名文化慣俗,如:雅美族依親隨子名制文化慣俗申請改名,戶政機關得據以審認,當事人無庸提證。至其他原住民族確有改名文化慣俗而未列入指引者,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原住民族事務單位出具證明文件。又為利地方戶政人員熟悉戶政法令,內政部每年均辦理教育訓練,包含原住民取用傳統姓名文化慣俗等課程內容,這次修正規定亦將納入課程,以強化戶政人員專業知能。
內政部表示,修正條文要求原住民族在申報使用傳統姓名時,須依指引進行。同時,若選擇以原住民族文字登記,需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所列的文字與符號,以確保登記的規範性和一致性。
此外,也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申請事項,並配合新修正的「姓名條例」調整相關文字,如「台灣原住民」修正為「台灣原住民族」,還有原住民使用的「羅馬拼音」文字修正為「原住民族文字」。
為確保地方戶政人員熟悉新規定,內政部每年定期舉辦戶政法令教育訓練,並將原住民族姓名文化與慣俗的相關課程納入培訓計畫。此次,修正內容也將融入課程,進一步提升戶政人員的專業能力。
內政部指出,新修正的「姓名條例」配套子法,除「姓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發布施行外,「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及「戶籍登記申請書登載須知」已於日前發布,至於「台灣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及更正姓名作業要點」及「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等2項行政規則,也將於近期陸續發布,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及原住民族文化傳承。(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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