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院災防辦主任性騷女下屬 還接受傳播妹陪酒遭監委彈劾

前政院災防辦主任性騷女下屬 還接受傳播妹陪酒遭監委彈劾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災防辦)前主任吳武泰,在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的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進行性騷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本月11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等人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吳武泰於107年至112年間擔任災防辦主任,肩負提升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效能重責,卻辦理災害訪評業務期間,利用出差機會多次接受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非僅有損評核督導身分、有失公務員品位,亦影響行政院形象,核其所為,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18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違法失職行為。

監察院表示,吳武泰未能謹守分際,利用公務上之權勢與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的2名女下屬有性騷擾之行為,導致2女受到驚嚇、身心嚴重傷害,且妨害同事人際關係的信任,經行政院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行政院對吳武泰違失行為分別核予記過2次、記過1次,並調職更將112年考績列為乙等,衡酌行政院作為災害防救統籌指揮機關,災防辦代表行政院對各地方政府之防災機制進行訪視督導,於防災體制扮演極為重要角色,吳武泰身為災防辦主任,更應謹慎自持,謹守分際,卻多次接受飲宴招待、續攤、出入不妥當場所與酒後行為失檢,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

另外,吳武泰身為2受害女子的主管,卻逾越合理的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對2女有性騷擾行為,造成對方心生畏懼,影響其工作表現。核其上述言行不當行為,已對公務員及行政院的形象造成損害,吳武泰身為高階資深主管卻觀念偏差且仍無悔意,行政院予以「記過2次」、「記過1次」的行政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也不符比例原則,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違法失職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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