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正案初審 地方首長停職「一律停發薪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日)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選地方首長停職期間,一律停發薪給,此條文也被視為「高虹安條款」。另外,現行地方議員、市民代表4分之1的婦女保障名額,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並自2030年12月25日起適用。
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列席,繼續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的條文指出,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依《選罷法》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在其依《選罷法》規定復職後,或在其任期屆滿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者,予以補發。
這項條文也被外界視為「高虹安條款」,起因是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除了依法對其停職,也決定在停職期間不發給半俸。
另外,根據《地制法》第33條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則每增加4人增1人。初審條文則改為,直轄市、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在3人以上者,應有任一性別當選名額1人,超過3人者,每增加3人增1人,並增訂日出條款,將於2030年12月25日適用。
至於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直轄市政府副市長人數應由現行2人增為3人,並刪除250萬人口的門檻限制,縣市政府的副縣長人數則由1人增為2人,增設日出條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此,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此條文修正是考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做出的調整。國民黨立委許宇甄也說,因地方事務多元、繁雜,《財劃法》通過後,地方要承接更多中央下放的業務,因此,需增加副市長。
然而,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直言,該修法就是「蔣萬安寶寶條款」,假使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請辭去選舉,依照現行人口數,將無法再補一名副市長,且《地制法》、《財劃法》應整體討論,不該因人設事。
劉世芳則說明,現行規範是依人口比例設立副縣市長,若依國民黨團提案,桃園市、台南市可增加1名副市長,台北市維持3名副市長;倘若增設副市長1人,不含其他秘書,直轄市需700萬元、非直轄市是500萬元。不過,最終朝野未達共識,會議主席牛煦庭裁示,相關條文保留送政黨協商。(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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