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2月2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2月27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2月2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2月2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分公司經理人游○○及業務人員李○○。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行為時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第11款及第20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3款及第1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4日對元富證券板橋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分公司經理人暨受查期間時任分公司營業部主管游○○有與客戶資金借貸及為借貸款項之媒介、代客戶保管印鑑或存摺等違規情事。
(二)業務人員李○○有與客戶資金借貸、代客戶保管印鑑或存摺及受理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等違規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富證券新臺幣48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該分公司經理人游○○4個月業務之執行及業務人員李○○3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一、預計113年2月27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2月26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2月2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分公司經理人游○○及業務人員李○○。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行為時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9款、第11款及第20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13款及第1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8月4日對元富證券板橋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分公司經理人暨受查期間時任分公司營業部主管游○○有與客戶資金借貸及為借貸款項之媒介、代客戶保管印鑑或存摺等違規情事。
(二)業務人員李○○有與客戶資金借貸、代客戶保管印鑑或存摺及受理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等違規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富證券新臺幣48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該分公司經理人游○○4個月業務之執行及業務人員李○○3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裴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2
-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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