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大社區中里排水溫鼓埤滯洪池治理工程」第2次公聽會
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水工字第11433278001號
附件:
主旨:興辦「大社區中里排水溫鼓埤滯洪池治理工程」第2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興辦「大社區中里排水溫鼓埤滯洪池治理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及展示相關圖籍,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對於前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回應及處理,聽取民眾意見並廣納各界意見。
二、時間:1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
三、地點:高雄市大社區公所三樓會議室。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事宜。
市長 陳其邁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機關首長判發
- 記者: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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