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3條修正草案
為提供證券商多元保管機構選擇性,並考量證券商之實務需求,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23條規定,開放證券商辦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得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結算所)保管,並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考量集保結算所自104年起提供跨境保管業務已有多年經驗,本次增訂證券商得委由該公司保管外國有價證券,有助於提升投資人資產安全保障。本次修正草案係明訂證券商除得委由交易當地保管機構保管外,亦得委由集保結算所保管,增加證券商之選擇性,對民眾權益尚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1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考量集保結算所自104年起提供跨境保管業務已有多年經驗,本次增訂證券商得委由該公司保管外國有價證券,有助於提升投資人資產安全保障。本次修正草案係明訂證券商除得委由交易當地保管機構保管外,亦得委由集保結算所保管,增加證券商之選擇性,對民眾權益尚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法規預告期間,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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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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